3月15日,山东省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优化高品质住宅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为加大对职工购买高品质住宅的支持力度,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临沂市实际,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进行调整,职工符合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买高品质住宅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上限在原有基础上上浮10万元。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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