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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证面前,兰州农商银行高管锒铛入狱
金融发布 2024年6月27日 23:33:22  阅读量:69817


中国金融网金融法治部 金鞭


2024年6月1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周某、张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骗取贷款等二审刑事裁定书》【案号:(2023)甘01刑终250号】揭示了一个触目惊心的金融犯罪案件。案件的主角是兰州农商行金城支行的前理事长周某福和甘肃某商贸集团的法定代表人张某,他们通过内外勾结,违规出具银行承兑汇票,给银行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违规签发承兑汇票

2015年3月,张某以某甲公司名义向兰州市城关区某某联社(后更名为兰州农商行金城支行)申请了2亿元银行承兑汇票,交纳保证金1.2亿元,敞口8000万元用兰州富昌种植养殖场的商铺作抵押。时任某某联社理事长周某福违反规定,未完全履行审批程序,也未在核心系统记账,于同年3月26日向某甲公司签发了2亿元银行承兑汇票。2015年8月27日,周某福又指使工作人员将1.2亿元保证金提前解付,导致这笔承兑汇票处于无保证金的风险之中。

同年9月,张某再次以某乙公司名义,提供虚假的《电石购销合同》等材料,申请了3亿元银行承兑汇票,交纳保证金2.1亿元,敞口9000万元用另一块土地作抵押。周某福再次违反规定,未经过调查、审查便于9月22日签发了承兑汇票。数日后,周某福又指使提前解付2.1亿元保证金,致使该笔承兑汇票也处于无保证金的风险中。更令人震惊的是,张某使用这笔资金归还了此前3月申请的2亿元承兑汇票,形成了恶性循环。

无视风险,造成巨额损失

周某福和张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银行管理规定,还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两人通过一系列违法操作,导致银行票据承兑处于巨大的风险之中,严重损害了金融机构的安全和稳定。2016年3月22日,某乙公司3亿元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还,致使某某联社全额垫资3亿元。尽管张某通过某乙公司账户还款7000万元,但至今尚有2.3亿元未还。

法律制裁

2016年9月23日,兰州市公安局决定对本案以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立案侦查,随后展开了对周某福和张某的调查。经过多年的调查和审理,2022年7月29日,甘肃省西和县人民法院判处周某福有期徒刑六年,罚金6万元。然而,经过重新审理,周某福的刑期被加长。

2023年6月25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对周某福、张某作出刑事判决:周某福因骗取票据承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100万元,加上此前判决的违法发放贷款罪,总刑期为十一年,罚金106万元;张某因骗取票据承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100万元。对于尚未偿还的2.3亿元,法院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张某退赔,发还兰州某某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

铁证如山,定罪无疑

面对铁证,周某福和张某依旧不服,提起上诉。然而,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认为,张某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票据承兑,周某福在其中积极配合,二人共同给银行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最终,法院驳回了二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案件不仅揭示了金融体系内部存在的严重漏洞,更警示了所有金融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绝不能因一己之私而触犯法律。周某福和张某的锒铛入狱,正是对违法行为的最有力回击。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违法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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