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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家银行在深圳掉进了自己设计的违规“陷阱”
金融发布 2024年8月30日 07:15:49  阅读量:78731

中国金融网 | 金波

近期,深圳金融监管局对多家银行实施了罚款,揭示了银行在信贷管理中的诸多违规行为。这些事件不仅反映了监管的严格,也提醒金融机构在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方面的重要性。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的公告,上海银行深圳分行因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遭到罚款368万元,并被没收违法所得104万余元。具体违规情况包括贷款资金违规使用:该行将贷款资金用于对接本行到期无法兑付的理财产品,严重影响了资金安全。房地产贷款管理不当:未按项目进度放款,导致贷后管理不到位,增加了信贷风险。不当资金操作:以贷款资金转存存单,并以存单质押发放贷款,这一行为违反了信贷资金的合规使用原则。小微企业贷款数据失真:小微统计数据不真实,影响了对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的评估。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缺失:在个人经营性贷款的“三查”环节(客户资信、用途、还款能力)中,存在明显不到位的情况。此外,9名相关责任人也因这一系列问题受到处罚,总罚款额达到30万元。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同样因贷款“三查”不到位而被罚款160万元。具体问题包括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该行在贷款风险分类中未能准确识别风险,导致潜在风险未及时暴露。延缓风险暴露:由于贷款管理不善,风险暴露被延缓,增加了未来的风险。相关责任人李夫林和江育桥分别担任不同支行行长,因其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均受到监管警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分行因租金保理业务的基础交易租赁物不适格,被罚款40万元。此违规行为表明,该行在租赁物的合规性审核上存在明显疏漏,影响了保理业务的合法性。此外,两名相关责任人也受到警告。

友利银行(中国)深圳分行因采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被罚款130万元。具体情况包括不正当手段:该行在存款吸收和贷款发放过程中,使用了不合规的手段,影响了金融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相关责任人王亚军作为客户经理,因其在业务中的不当行为也受到监管警告。

上海银行、兴业银行、邮储银行、友利银行四家银行在信贷管理中暴露出的违规行为,反映了金融机构在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方面的短板。随着监管政策的日益严格,银行必须加强内部控制,确保信贷业务的合规性和安全性,以避免因违规而遭受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这些事件警示银行业,合规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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