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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5日,中国证监会因和合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合期货”)的公司治理混乱和管理失控,决定实施接管。这一措施旨在保护期货交易者的合法权益,稳定期货市场的秩序。接管将持续一年,直至2025年11月14日,并由中国证监会组建的接管组负责和合期货的经营管理,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则被委托成立托管组,协助管理。
与此同时,中国期货业协会(中期协)在同日发布了《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业务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这一新规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期货行业规范化管理的新阶段。
《管理规则》由总则、业务规范、财务规范、客户管理、仓库管理、存货管理、信息报送、自律管理和附则等九个部分组成,共计六十条。其核心目标是提升期货风险管理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并引导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业务的合规与稳健发展。新规强调了对贸易类和资金类业务的明确区分,规定普通贸易、基差贸易、含权贸易和串换贸易属于贸易类业务,而约定购回、代理采购和代理销售则被归为资金类业务。
根据《管理规则》,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配置专业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信息技术系统。中期协鼓励公司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及区块链等现代科技手段,以增强业务管理的效率与透明度。
规则中明确要求公司在进行业务时签订书面合同,确保合同条款真实反映业务实质,禁止以阴阳合同或口头协议等手段规避监管。此外,贸易类业务必须涉及实物交收,禁止以现金净额结算,以确保货物流通的真实性。
在对冲交易的管理方面,规则强调应以管理公司自身业务风险为目的,严禁以贸易名义变相代理客户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规定明确了禁止虚假循环贸易、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要求公司切实加强合规管理。
《管理规则》还针对客户信用风险、仓库信用风险和货权风险提出了具体的防范措施。例如,要求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对客户进行资信评估,并实施分类分层管理,特别是对频繁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客户,需更加审慎地评估新增业务的必要性,以防范监管套利的风险。
在仓库管理方面,规则要求公司严格筛选合作仓库,并及时调整合作仓库的白名单,以确保货物的安全。同时,明确规定货物和货权的信息管理,要求进行入库验收和存货盘点,确保在库货物的安全与完整。
《管理规则》的出台是在和合期货接管事件后,对期货市场治理的一次重要回应。通过对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业务的系统规范,证监会与中期协的目标是建立一个更加透明和合规的市场环境,提升行业的整体风险控制水平。新规的实施不仅将对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及其客户产生深远影响,更将为整个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在未来的市场中,合规经营将成为企业立足的根本,而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则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