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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国证监会对9家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现场检查揭示了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管理方面存在的多重问题。这次检查的主要目的是评估这些机构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但结果却显示出一些机构在理解和落实这些规定上存在明显不足。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任职管理不规范。检查中,发现部分机构在高管及从业人员的任职管理上表现不佳。具体而言,两家基金公司中各有两名实际履行高管职责的人员未进行任职备案,这一行为违反了《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此外,有两家公司在从事证券基金业务的人员资格方面也存在问题,部分员工未按规定办理证券从业人员登记或基金从业资格的注册。在人员离职后,未能及时向行业协会进行注销登记,导致行业内信息不对称。
更为严重的是,有1家基金公司监事兼任了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显示出其在内部管理上的不严谨。同时,5家证券公司存在分支机构负责人代为履职超期的问题,其中1家证券公司有两名代为履行营业部负责人的人员不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这些情况不仅影响了机构的治理结构,也可能引发合规风险。
内部管理制度缺失。在内部管理方面,检查结果同样令人担忧。发现部分机构的薪酬绩效考核制度不够健全,投资申报制度的执行也不到位。例如,2家基金公司未将长期考核指标作为人员考核的依据,导致高管的绩效评价缺乏长远视角。还有1家证券公司将保荐代表人的津贴与其参与的保荐项目数量和金额直接挂钩,这种短期激励机制可能导致不良的投资决策。
此外,有6家公司未能确保从业人员按要求完成投资申报,2家证券公司未按规定对分支机构负责人实施强制离岗稽核,显示出内部控制机制的缺失。原董事长辞任后,也未能及时进行离任审计,进一步暴露了对高管离任管理的疏漏。
监管措施及后续要求。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证监会已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包括责令违规机构进行整改、出具警示函等。同时,相关监管局还约谈了有关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合规负责人,要求他们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引以为戒。
证监会明确强调,各经营机构需深刻吸取此次检查中通报问题的教训,进行自查自纠,规范整改。他们必须全面落实《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建立完善人员任职和执业管理的内部控制机制,严格履行任职把关的主体责任。此外,机构还需健全执业行为管理、利益冲突防范及廉洁从业制度,以确保从业人员特别是高管的职业素养和规范水平不断提升。
各地区证监局也被要求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监管工作,重点加大备案审查、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理的力度,以有效传导严格的监管导向。
此次对9家机构现场检查的结果显示,金融监管在当前市场环境下面临着诸多挑战。各经营机构必须对此高度重视,从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到高管任职的规范,全面提升合规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以适应日益严格的监管环境。只有在制度的保障下,才能够增强市场的信心,推动金融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