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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赔中滥用“代位追偿”造成的负面影响
金透社 2025年5月28日 17:06:56  阅读量:30843

陈杨/文

昨夜,笔者再次接到了车险客户的电话咨询,语气中充满了无助与抱怨,这已是今年第三个关于车险理赔“代位追偿”的求助电话了。

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立法首次现于《经济合同法》,后经《财产保险合同条例》、《海商法》、《保险法》等法律进一步补充完善。2011年,保监会和保险行业协会开始探索在车险领域实施“代位追偿”机制。随后,《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索赔指引》、《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等相继出台,推动了车险“代位追偿”的发展。

客户甘总去年底花了百余万买了台平行进口的奔驰GLS450,高高兴兴的开着新车回广西过年。节后返深的高速公路上,被一辆车龄老旧的面包车追尾。淡定的面包车主当着交警的面幽幽的来了一句:“不好意思,我认全责但没钱,车子只买了交强险,你们看着办吧”。看着新车被撞后的惨象,甘总心疼不已。听到面包车主轻松而毫无愧疚的语言,愤怒的他欲挥拳相向,被冷静的家人劝阻下来。在交警的调解与引导下,冬日的寒风中,甘总无奈的签署了“代位追偿”申请书,由自己的保险公司垫付了修车款。

在仅购买交强险的全责方,要求无责方通过“代位追偿”修车的情形中,本质是通过责任转嫁的方式逃避自己的赔偿责任。如上述交通事故中:全责方因未购买商业险(如车损险、三者险),交强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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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仅为 2000元,远不足以覆盖实际修车费用。便各种借口耍赖,逼迫、诱导无责方申请“代位追偿”。利用无责方保险公司垫付维修款,最终由保险公司向全责方追偿。但由于全责方经济能力有限或无还款意愿,保险公司难以追回损失。 

四月末,包小姐驾驶宝马私家车上班途中,与一辆变道的新能源厢式货车发生剐蹭,交警认定货车全责。然而当货车司机现场出示其高仿的“统筹车险 ”时,大家的心脏都怦怦乱跳了。人到中年,一脸老实的货车司机无可奈何的道出缘由:新能源车险太贵买不起,只能通过手机上的小广告买了份低价的“统筹车险”安慰自己。结果可想而知,包小姐只能“乖乖就范”,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修车了事。

现行法律未明确规定“全责方是否可通过代位追偿规避自身赔偿责任”,导致部分全责方利用此漏洞和信息不对称,逃避责任。 保险公司因追偿失败导致赔付率上升,可能通过提高保费或收紧承保政策,最终由全体车主分担风险。无责方保险公司因代位追偿需承担额外风险,可能通过提高保费间接转嫁成本,损害其他消费者利益,造成理赔数据失真, 保险市场失衡。

好友孟子是上市企业的老板,其公司有台埃尔法商务车用于接送客户,专职司机小王是名退伍不久的军人。在机场回公司的路上,埃尔法与一辆SUV发生碰撞,交警认定SUV全责。从下午三点扯到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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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点,SUV车主佯装身体不适,倒地不起,俨然一副受害者模样。流泪、诉苦,就是一分钱不拿。因为他那辆二手的SUV刚刚过户到手,尚无钱购买商业险。交警、派出所民警、4S店售后专员纷纷登场现场普法教育。苦口婆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无奈SUV车主油盐不进。法治社会救了SUV车主,“代位追偿”便成为了孟子唯一的选项。

全责方通过“不买商业险+滥用代位追偿”形成了“低成本违法”模式,破坏了社会公平与契约精神。造成道德风险蔓延,社会负面效应显现。消费者权益受损,无责方被迫卷入繁琐的追偿流程,甚至因保险公司追偿失败影响自身信用记录。  

车险理赔中,保险公司常面临追偿难的问题。如遇到责任方没有购买保险或者保额不足的情况,保险公司很难追偿成功。常需通过诉讼解决,然而其成功率不足 1%。因追偿成本高、成功率低等原因,保司执行的主动性普遍不强,更多时候是被动介入的一种无奈之举。

针对车险理赔中被滥用的“代位追偿”,笔者认为解决路径有以下几条:1.法律与监管层面明确代位追偿的限制。修订《保险法》,规定全责方若未购买足额商业险,不得要求无责方启动代位追偿,或要求全责方提供担保; 2.强化交强险功能。提高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降低全责方利用低保障逃避责任的空间; 3.保险公司责任 。严格审核代位追偿申请,要求全责方提供偿付能力证明(如收入证明、资产证明),否则拒绝启动代位追偿;4建立行业黑名单。记录频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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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代位追偿的全责方,限制其未来投保权益;5.消费者教育与保护,普及风险警示。通过宣传告知车主“仅买交强险”的法律与经济风险,倡导购买足额商业险。 6.简化维权渠道。为无责方提供法律援助,支持其直接起诉全责方追偿,而非依赖保险公司代位。 

车险“代位追偿”的滥用,暴露了保险制度中的“责任真空”与“道德风险”,需通过法律完善、行业自律与公众教育多管齐下,防止“代位追偿”沦为全责方逃避责任的工具。唯有平衡各方权益,才能维护好保险市场的公平性与可持续性。


作者:陈杨,深圳金融作家,《深圳保险》特约撰稿人,现任职于人保财险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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