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银发〔2025〕124号,以下简称《办法》)引发广泛关注。该《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从业机构开展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需在交易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贵金属交易一向存在交易金额大、现金交易比例高等特性,在国际上,这一领域普遍被视作洗钱和恐怖融资的高风险地带。此前,国内针对贵金属行业的反洗钱监管要求虽有涉及,但在适用对象、起点金额、客户尽职调查具体情形等方面,缺乏较为系统和明确的规定。此次《办法》的出台,将贵金属和宝石全产业链都纳入反洗钱监管范畴,弥补了过往监管的空白与不足。
《办法》清晰界定了贵金属是指黄金、白银、铂金等及其铸币、标准条锭、制品、中间产品和精炼后的原材料等;宝石是指钻石、玉石等天然宝石的各类原材料及首饰、制品实物形态。而受此新规约束的辖区内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涵盖了上海黄金交易所、中国黄金协会、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上海钻石交易所等会员单位或成员单位,这意味着无论是大型的交易场所,还是街头巷尾从事贵金属和宝石现货交易的小门店,只要符合相应条件,都需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
从反洗钱工作的具体要求来看,客户单笔或者日累计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从业机构不仅要提交大额交易报告,还需勤勉尽责,遵循 “了解你的客户” 原则,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活动的性质、洗钱风险状况,开展客户尽职调查。这要求从业机构通过可靠的身份证明文件等,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登记相关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必要的身份资料,同时了解交易目的和性质。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也需保存至少10年,以便后续查询与追溯。
此外,一旦从业机构发现任何可疑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需及时上报。对于恐怖组织名单、联合国制裁对象等三类主体,若从业机构发现与之相关的交易,必须立即停止服务并限制资金转移。对于集团型机构,需统筹反洗钱工作,境外分支机构在驻在国法律允许范围内执行本规定。
《办法》的出台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它为打击利用贵金属和宝石交易进行的洗钱及恐怖融资活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有助于执法部门更精准、高效地追踪非法资金流向,遏制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公众利益,提升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从国际视角看,这也是我国与国际反洗钱监管标准接轨的重要举措,瑞士等国家早已对这类交易实施严格监管,我国通过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融入全球反洗钱合作网络。
不过,在《办法》实施过程中,也可能面临一些挑战。例如,对于数量众多的中小从业机构而言,履行反洗钱义务可能会增加一定的合规成本,包括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等。监管部门也需要合理调配监管资源,确保对从业机构的监管既严格到位,又不会过度干扰正常的市场经营活动。未来,随着《办法》的落地实施,相关各方需持续关注执行效果,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细节,让反洗钱监管在贵金属和宝石交易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守护好金融安全的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