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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一分行卖保险“两头骗”,上海银保监局开罚单不手软
国际金融报记者 唐烨
开罚单不手软!
6月14日,上海银保监局又一口气连发9张罚单,这次挨板子的对象是人保和中邮保险。
9张罚单中,有5张开给了人保集团旗下的险企分公司,有3张被中邮保险分公司领走。还有一张格外不同,监管层点名了“邮储银行上海分行 ”。上述罚单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间皆为6月12日。
而据《国际金融报》记者统计,今年以来,上海银保监局已开出58张罚单。
“两头瞒”被罚33万元
对比以往的常规被罚缘由,有一张罚单提及的操作显得有些与众不同。
一般而言,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可能会在面对广大用户时,容易出现纰漏。而本次被处罚的对象——邮储银行上海分行既欺骗了投保人,又欺骗了保险人!即买保险的用户和卖保险的保险公司都被欺骗。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五条,被监管层责令改正,合计处33万元罚款。
而上述处罚依据里提到,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若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有该行为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业务许可证。
业内人士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银行往往涉及了多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这类违规行为需要引起重视,保险中介及银保渠道必须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进行展业。
又一家私自变更营业场所
人保旗下的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人保健康”)上海分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人保寿险”)上海市分公司及金山支公司共计被罚17万元。
中国人保寿险上海市分公司的金山支公司直接“拖累”一大片。该支公司因给予或承诺给予合同外利益。被上海银保监局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
而董海作为中国人保寿险上海市金山支公司负责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同时,中国人保寿险上海市分公司因未建立分支机构管理制度,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罚款。
此外,中国人保健康上海分公司被罚缘由为未经批准变更公司营业场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二条,上海银保监局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2万元。
王艳作为中国人保健康上海分公司人事行政部总经理,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上海银保监局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这也是今年分支机构未经批准变更营业场所,被上海银保监局开出的又一张罚单。
此前,5月27日,大地财险营业部因同样的问题,被上海银保监局责令改正,处罚款10万元,同时郑丽作为该营业部总经理对上述行为负责,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严查编制、提供虚假信息
中邮保险上海分公司收到了3张罚单,而巧合的是,被罚款金额也共计17万元。
此次中邮保险上海分公司被处罚的缘由为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被责令改正,并处15万元罚款,处罚依据为《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
而高维静作为中邮保险上海分公司分管运营部门的副总经理,吴斌作为中邮保险上海分公司营运管理部时任负责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两人均被给予警告,并各处罚款1万元。处罚依据为《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显示,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一百七十条显示,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