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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7月2日消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今日公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吉汇检罚[2019]3号)显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临河街支行存在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附件2《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附件3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对其处以警告、处以罚款5万元。
以下为行政处罚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