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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韩银行上海浦西支行违法遭罚 未审查交易单证真实性
金融观察 2019年9月20日 15:08:12  阅读量:51828

       图片来源:微摄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0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上海汇管罚字〔2019〕3111190401号)显示,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浦西支行(以下简称:“新韩银行上海浦西支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上海市分局对新韩银行上海浦西支行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0122.22元人民币,并处40万元人民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前款规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一)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 (四)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 (五)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

  以下为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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