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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5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江苏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苏银保监罚决字〔2019〕17号)显示,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存在超权限办理委托贷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于1994年,是直属中国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2008年12月改制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3月,国务院明确国家开发银行定位为开发性金融机构。国家开发银行注册资本4212.48亿元,股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梧桐树投资平台有限公司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股比例分别为36.54%、34.68%、27.19%、1.59%。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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