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地产讯 9月26日,广宇集团发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子公司杭州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至3,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及自筹资金对其增资1,400万元,杭州淇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其增资1,500万元。增资完成后,夏宇房产的注册资本金将从100万元增至3,000万元,公司与杭州淇都各持有其50%的股权。夏宇房产仍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对杭州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确认的议案》。杭州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完成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对其提供资金系财务资助行为。公司对原全资子公司夏宇房产提供的股东借款4,045.5万元资金,在前述增资完成后将作为财务资助予以确认。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为杭州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及自筹资金为子公司夏宇房产继续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26,000万元且任一时点对夏宇房产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30,000万元。夏宇房产的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