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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农商行违法遭罚65万 违规向客户收取服务费
金融观察 2019年10月31日 14:18:03  阅读量:51361

       图片来源:微摄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31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广东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粤银保监罚决字〔2019〕54号)显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违规向客户收取服务费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第二条,中国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对其处以罚款65万元。

  据2018年年度报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8.55%;第二大股东为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73%;第三大股东为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45%。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第二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关于金融服务收费的各项政策规定,对现行收费服务价目进行全面梳理检查,及时自查自纠,并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一)合规收费。服务收费应科学合理,服从统一定价和名录管理原则。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收费价目名录,同一收费项目必须使用统一收费项目名称、内容描述、客户界定等要素,并由法人机构统一制定价格,任何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项目名称等要素。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严格对照相关规定据实收费,并公布收费价目名录和相关依据;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应在每次制定或调整价格前向社会公示,充分征询消

  费者意见后纳入收费价目名录并上网公布,严格按照公布的收费价目名录收费。

  (二)以质定价。服务收费应合乎质价相符原则,不得对未给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未给客户带来实质性收益、未给客户提升实质性效率的产品和服务收取费用。

  (三)公开透明。服务价格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各项服务必须“明码标价”,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客户明确了解服务内容、方式、功能、效果,以及对应的收费标准,确保客户了解充分信息,自主选择。

  (四)减费让利。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对特定对象坚持服务优惠和减费让利原则,明确界定小微企业、“三农”、弱势群体、社会公益等领域相关金融服务的优惠对象范围,公布优惠政策、优惠方式和具体优惠额度,切实体现扶小助弱的商业道德。

  以下为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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