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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5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吉安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吉银保监罚决字〔2019〕19号)显示,胡建平对江西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三查”未尽职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并形成风险的行为负领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国银保监会吉安监管分局对其警告。
中国经济网查询发现,胡建平为江西吉安农村商业银行原董事。
江西吉安农村商业银行已因贷款“三查”未尽职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并形成风险,收到银保监三张罚单。
此前,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吉银保监罚决字〔2019〕17号、18号显示,江西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贷款“三查”未尽职,贷款资金被挪用并形成风险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吉安监管分局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50万元。曾小军对江西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三查”未尽职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并形成风险的行为负领导责任,中国银保监会吉安监管分局对其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处罚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