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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安徽宿州农商银行定增申请获得证监会批复同意。审核意见披露,证监会主要对“会计事务所是否具有资质”、“监管指标”等方面表示关注。
证监会在审核中关注到,安徽淮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对此要求宿州农商银行提供两年一期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并针对申请文件中涉及经审计财务数据的披露信息予以更新。
审核中关注到,截至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宿州农商银行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分别为22.56%、29.03%和13.87%,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分别为59.01%、75.93%和34.07%,未达到监管要求。对此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逐项分析上述指标未达标的原因;(2)单一客户具体情况,与申请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3)该客户贷款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该客户的还款能力、贷款金额、贷款利率以及还本付息等。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审核中关注到,宿州农商银行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增资扩股方案中显示本次增资扩股拟认购对象为尚未确定发行对象。但申请材料显示,宿州农商银行已与两家机构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证监会要求说明相关信息披露内容存在不一致的原因,并修改相关表述。
最终,证监会认为,宿州农商银行信息披露合法合规,相关中介机构已就本次申请的相关问题依法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同意安徽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
据了解,宿州农商银行拟定增4.8亿元,同时,发行对象认购股份须按照认购股份数量的0.5倍的金额收购该行的不良资产。截至2019年半年末,该行的不良贷款率一度高达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