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福建福州市12宗地块集中出让,其中晋安区2宗、鼓楼区2宗、台江区2宗,仓山区6宗。总面积1071.54亩,起拍总价约162.76亿元。最终,首开地产以29.59亿元竞得宗地2020-08号,楼面地价10280元/平。
地块编号2020-08号,地块位于仓山区螺洲城峰路南侧,轨道交通4号线螺洲车辆段出让地块,土地面积19.19万平,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出让年限为住宅七十年、商业四十年,容积率1.0以上,1.5以下(盖上开发地块停车库建筑面积不计容,其中商业商务建筑面积不少于9000平方米,不超过15000平方米),建筑密度小于等于30%,绿化率大于等于35%,起始价29.59亿元。
据土地出让文件显示,宗地2020-08号在缴清全部地价款后,可先行办理落地开发部分土地交地手续,并可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宗地须配建限价商品房4万平方米(可相对集中布局于地块中部南北向公共通道东侧区域),按照该地块商品住房备案价格的70%(以市政府最终确定的销售价格为准)销售,由市政府指定对象购买,具体户型配比、建设及对接销售要求,竞得人与市房管局对接。
如最终确定的限价商品房销售价格超过该项目商品住房备案价格的70%,则竞得人应按两者之间的差价补交土地出让金。该地块场段盖板已动工建设,盖上建筑的楼栋位置、结构构件(墙、柱)位置、上盖荷载均已确定,并与盖下柱网相连,相应的盖下柱网及基础已确定。竞得人须满足轨道交通设施结构、附属建构筑物、设备等布设于相应地块内的要求,且不得更改上盖方案确定的楼栋位置、功能分布、荷载标准及竖向结构构件位置,地块上盖开发方案需无条件服从轨道交通功能需求(含盖下特殊消防设计对盖上的功能布置需求)。为保障地铁场段建设安全有序推进,竞得人需在地块总平、单体方案及管综方案报送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前,将上述审批材料先行报送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