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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至少需要掌握这些合规管理方法!
信贷风险管理 2020年7月10日 14:23:10  阅读量:64690

一、合规风险种类


以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流程与合规风险的关系看可分为:1、非流程风险,即因监管政策、管理模式等系统原因产生的、非经营管理流程所固有的、并且是可以控制的合规风险。2、流程环节风险,即贯穿于经营管理流程始终,流程环节所固有的合规风险。如内外勾结等。3、控制派生风险,即针对流程控制环节所派生的合规风险。如增加人工授权控制环节所派生的内部欺诈风险等。


以员工违规行为是否知情,合规风险看,可以分为:


1、主动违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规,仍然实施这种行为。

2、无知违规。即行为人因为对规章制度的不了解、业务政策不熟悉,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违规行为。

3、现代科技被外部欺诈者骗取方式、引诱控制内部工作人员推动系统出现无意识违规。



二、合规风险产生原因


合规风险必然是员工的行为所产生的,如果是员工以外的因素,如客户欺诈、市场复杂化等所导致的风险,都是合规风险的范畴。合规风险的内部人行为决定了员工的行为是合规风险产出的重点。

原因之一:业绩压力。在现行体制与传统思维方式影响下,规模扩张与业绩增长仍然是一些商业银行及员工的首要追求。

原因之二:监管滞后。在现行商业银行的管理一般是定性与定量,确定与模糊的综合体。就这给一些人为留下了不按制度操作的空间。

原因之三:考核缺位。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考核是导向,主要围绕考核而运转,都建立了符合自身特色的考核体系,一是注重业绩,忽视管理;二是量化一线部门,模糊中后台部门。这种不甚科学搞短期化的弊端,忽视了规章制度的要求,甚至损害长远发展。

原因之四:问责乏力。合规问责机制以惩处违规人,教育所有员工,抑制违规冲动。但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员工流动频繁、人情因素等原因,违规问责不能完全落实,导致违规不问责、违规重问责轻,问责久拖不决等情况,造成问责乏力。


三、形成合规风险的严重后果


1、法律后果。法律制裁是司法机构对触犯《刑法》的商业银行及员工给予的处理。这种制裁措施主要有判刑、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一般采取对行为人给予刑罚处理,对一些还没有触犯的违法违规行为,已司法建议书的方式提醒商业银行采取改进措施。如浙江杭州联合银行员工祝某内外勾结盗用客户资金9505万元,河北邢台银行员工刘某违规办理业务导致客户资金3275万元被外部人员诈骗等20个案例。

2、监管处罚。监管处罚是国家监管机构对于违规商业银行及其员工所采取的行政责任处罚。监管处罚具有措施多、主体多、处罚重等特点。惩罚措施方面主要有:对商业银行或者个人罚款、限制新业务开展或限制新机构设立,或暂停某项业务办理、吊销营业执照、取消特种从业资格等。在处罚主体方面有:中央银行、银监会、外汇局、税务局、工商局、保监局、证监会、审计署、环境局、银行业协会等。

3、财务损失。财务损失是商业银行违规操作而遭受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主要体现在:违规放贷造成的坏账损失,违规进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造成的损失、赔偿客户因银行违规所造成的损失等。从广义上讲,向司法机构、监督管理机构所缴纳的罚款也是财务损失范围。商业银行属于经营性企业,因而少数从业人员认为如果收益覆盖风险违规而承担一些财务损失也无所谓,然而单一的财务损失与多数的汇集影响力是一样的。

4、声誉损失。声誉损失是商业银行因违规而遭受的市场负面影响评价。声誉是社会群体对银行的主观评价,具有扩散快、以讹传讹、持久难消等特点。作为高负债、高杠杆经营的商业银行,声誉可以说是其立命之本。声誉风险是当今银行最困惑、最难管理,也是令人最惧怕的风险。但声誉受损,往往带来信用评级下调,股票市值下跌,员工士气受挫,客户退出,从而危及银行的生存。如德国赫斯塔银行的破产,巴林银行的倒闭。



四、合规风险预警存在的问题


合规风险预警工作还处在一个较为初级的阶段,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事后提示的多,事前预示的少。目前,除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信息外,合规部门的合规风险信息主要来源于日常的审查及咨询、各分支机构的合规风险报告等,但现有的合规风险报告机制尚无法有效保证各机构都能及时、全面地向合规部门报告合规风险,导致合规部门在信息获取的方面存在一定的滞后,常常是合规风险已经产生,合规部门才得知相关情况。信息的滞后,使合规部门除了对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政策可以及时预警外,行内的合规风险,只能作一些事后的整理性预警和提示,而事前的带有预示性的预警比较少。

2、就事论事的多,系统提升的少。由于合规部门成立时间短,管理经验还处于摸索、积累过程中,而且少数银行的管理体制制约了合规部门作用的发挥等原因,合规部门在合规风险预警问题上,多数是就事论事,即针对一个具体的问题,提示风险,给出建议,而在对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合规操作风险等情况的变化将如何影响商业银行的系统性经营管理,以及应如何调整适应,甚至如何调整提升从而获取更好的发展机会等方面,预警实践较少。

3、定性分析的多,定量分析的少。由于合规风险历史数据的积累还刚刚起步,合规风险分析模型等定量化的管理技术还相对不成熟,合规风险预警多数是定性分析,难以进行精确化的定量分析,导致问题是具体的,结论却是推测的,建议也是宏观的,合规预警的作用大打折扣,其效果也是有限的。


五、合规风险预警机制的完善


比较而言,银行的信用风险预警机制相对完善,而国内五大银行信用风险预警机制又相对先进。借鉴现代商业银行信用风险预警机制,有助于完善合规风险预警机制建设。


结合商业银行信用风险预警机制,合规风险预警机制建设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加强。


1、构建合理的合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的选择和构建,是合规风险预警工作中最核心和关键的内容,将直接决定合规风险预警是否有效。合理的合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应符合以下几个要求:


(1)代表性好。即有一定综合性、稳定性和可行性的指标。这些指标的变化较为稳定,运动轨迹较为平滑,不规则运动较少,而且有可靠的数据来源。

(2)灵敏度高。所谓灵敏度高,是指当商业银行的合规风险呈一般波动时,这些指标应有相应的变化;当合规风险一旦发生异常波动时,这些指标能及时发出指示信号。灵敏度高的指标,可以有效保证合规预警的及时性、预见性和超前性。

(3)关联度高。能多层次、全方位地反映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的主要方面和可能发生的各种变化,准确反映合规风险的数量特征和变动规律。


合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应包括以下分级指目:


(1)预警指标。


一是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变化的预警指标,包括资本充足率、存贷款比率、贷款集中率、不良资产率、案件增减率。


二是内部机构合规风险管理的预警指标,包括制度覆盖率、风险揭示率、风险控制率、员工尽职免责率、案件投诉增减率、监管处罚增减率。


三是业务产品的合规性预警指标,包括法律法规依据率、法律法规吻合率、操作流程清晰率、岗责明确率、管理人员充足率。四是员工行为的合规性预警指标体系,包括规章制度学习出勤率、业务差错率、客户投诉率、业务代办率、业务开放率。


(2)衡量标准。


一是对于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指标,如资本充足率等,突破了规定的最高或最低标准,应属于预警对象。


二是对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指标,应根据具体情况,以最高值、平均值或最低值为标准,划分预警对象。当然,对处于摸索阶段的合规风险预警来说,指标体系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这些指标体系的合理性还要接受实践的检验,在出现预警结果多次与实际不相符时,应及时对原有指标体系进行修正,以提高合规预警的准确性。


2、采取合适的预警方法


预警方法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预警技术方法;


二是预警管理方法。前者是如何分析问题的方法,目前有“合规风险小组法”、“判别分析法”、“计量经济模型法”、“定性描述法”等可以采用,相对比较简单;后者是如何应用预警结果的方法,这个问题相对比较复杂,具体要根据银行的合规风险管理理念、合规部门的地位和作用、预警对象的敏感性等综合考虑。


3、建立合规风险预警系统


为有效处理合规风险信息,提高合规风险预警效率,应建立合规风险预警系统。设计的有效的合规风险预警系统所包含的组成及预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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