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R改革前,中国人民银行对部分全国性金融机构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调研结果显示,大中型银行的贷款定价存在贷款基准利率0.9倍的隐性下限,而部分小型银行直接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
大中型银行多采用成本加成法确定贷款利率,但定价往往受到贷款基准利率的约束。大中型银行在贷款定价上大致遵循以下模式:一是授予分支行一定的贷款定价权限;二是分支行在其权限范围内运用成本加成法进行贷款定价。部分银行也采用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率(RAROC)模型或者经济增加值法(EVA)进行贷款定价,本质上是在成本加成法的基础上,加入风险调整收益或者经济增加值等指标得出实际贷款定价。当然,根据定价模型计算出的贷款利率不一定是客户所获得的最终利率,银行还会根据信贷额度、资产负债结构、国家产业政策、可比同业竞争者的利率等因素,调整后最终确定贷款利率。而且银行的贷款定价仍受到贷款基准利率的约束。部分银行以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作为贷款定价的下限,对分支行的定价权限进行管理。在实际操作中,若贷款定价高于下限,可直接发放贷款;若贷款利率低于下限,则须报总行批准。
(文章来源:央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