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师简介】
彰平
资深合同纠纷法官10年;
曾任法官10年,某市主城区法院先后任审判员、入额法官、庭长、研究室主任,主要从事商事审判,共审理3000余件;
2019年辞职至今,自由撰稿人;
河北工程大学法学(法律)硕士行业指导教师;
近三年先后在《人民法院报》、《河北日报》、人民法院网等媒体上刊登法律文章60余篇;
2018年编写专著《合同纠纷裁判规则与法律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2019年主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常见问题与法院裁判观点》,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课程重点】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能否任意转让抵押物?
抵押权人可以向抵押人主张孳息吗?
“抵押不破租赁”对抵押权的行使影响有哪些?
债务人的物保和第三人的物保、人保并存时,债权人是否必须先以债务人提供的物保实现债权?
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未经配偶同意擅自设定抵押,抵押是否有效?
父母将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屋设立抵押,抵押有效吗?
签订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是否不再承担责任?
抵押登记的“债权金额”仅为本金,但抵押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还包括利息等附属债权,以哪个为准?
银行办理了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后,对相应房屋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人抵押人不知是以新贷偿还旧贷,能否要求免责?
设有抵押担保的贷款,若办理展期,未办理抵押变更登记,抵押是否继续有效?
抵押物被查封后,贷款还能展期吗?
借新还旧,同一抵押人继续担保的,是不是必须注销原抵押登记后重新办理抵押登记?
不动产登记部门能不能以超额抵押为由拒绝办理抵押登记?
多套房屋为同一笔贷款担保,抵押登记的担保范围与合同约定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居住权对抵押权的影响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