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山东XX永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季某,运用旗下二十余家公司名义伪造公章和信贷资料,通过下属配合,向齐商银行、恒丰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威海商行、济宁农商行等6家银行,骗取贷款约5.17亿。
而在此之前的2020年7月,季某已因行贿罪被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
最终,金乡县人民法院二罪并罚,以骗取贷款罪,判处季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与行贿罪有期徒刑一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季老板的案子席卷了包括建行、农行在内的国有大行、股份银行、城商行和农商行,从国内银行的体制构成角度来讲,可以说把国内的主流银行统统做了一次检验,结果也正如大家所见。
那么,仅仅凭假报表、假合同、假印章就能骗过银行严谨的、复杂的、庞大的风控系吗?银行的风控体系究竟是哪里失灵了呢?
1、风控理念落后
从判决书披露的16次成功骗贷记录来看,不难推断,季老板的套路基本都是以贸易公司为借款主体,以虚假购销合同为手段,主要是以贸易需要周转金为理由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但是,从上述银行的贷款期限短则2年,长的达到5年的情况来看,几乎都是一个师傅教出来的,可以总结为“认认真真走形式”。要一套与申请额度匹配的财务资料,然后再有说得过去的担保或者抵押就可以过审放款了。至于专款专用的事,最多就是一个定向支付就算完成用途监管了。
小编认为:如果银行能够把风控的理念调整到:“帮助客户做生意”的角度上(帮助别人的实质就是帮助自己),操作思路就可能完全不同。
例如,对于贸易融资客户来讲,无外乎就是:贸易的对手是谁?商品是什么?总额是多少?付款条件是什么?货物从哪里运到哪里?货单、发票、运单、入库单的传递流程及节点等等。
如果银行贷款的风控措施能够参与到贸易过程中去,与上述节点及票据紧密结合,相信不仅能够帮助很多中小企业做成生意,而且根本不需要无谓的担保和抵押措施,更不至出现被假资料骗贷的问题。
2、尽职调查技术落后
一套假报表、假合同、假公章就能够从银行骗出以亿为单位的贷款,而且是对各类银行适用。真不知道作为“事主”的银行该怎样开自己的风险总结会。
小编由此能得出的结论,就只有对于银行尽调技术的质疑了。如果单就报表、合同以及印章本身来讲,由于造假技术的高超,辨别不出真假,是非常正常的事,绝对有情可原,绝对没必要苛责。
但是,对于一个单笔授信几千万、上亿的业务,尽调的内容和手段怎么能够仅此而已呢?
简单想来:一个生意能做几个亿业务的公司(只有这样规模营收的企业才能申请几千万的借款吧),实际控制人是谁总能查得出来吧(一个地方这样大的老板总不会多如牛毛吧),如果查得出来,那一堆用于贷款的壳其实就可以合并授信了,也不至于被骗的那么惨,那么不留情面。
一个生意能做几个亿业务的公司,总得有一堆专业的员工做事吧,否则这个世界的钱不是太好赚了?既然是贸易融资,与贷款客户的业务负责人了解一下业务的细节,总是应该有的尽调思路吧。
在如今大数据的时代,查查客户企业的贷款总额、贷款结构应该很容易实现,查查客户企业贸易对手的情况也是分分钟可以做到的。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想是现在银行的基层单位,确实需要通过加强培训等手段提升风控方面的理念和技术了。
3、贷后监管的理念和技术落后
如果我说:现在银行的贷后监管,基本就是把款放下去之后就等着收利息,和盼望不要出风险,到期顺利收回本金。银行的同仁可能会骂我。但是不论如何,我可以肯定地说,现在银行的贷后监管理念和技术也的确需要提高了。
首先从监管的理念上,贷后监管不应该局限于监控客户企业的变动状况,更应该是对本行的信贷产品以及每笔信贷业务具体效用的监控和反馈。比如说:贷款的目的实现了吗?
我知道银行现在是有监管贷款用途的,但是这与监管贷款目的还差着一个层级。比如说前文所述季老板的每笔贷款,如果能够有到位的贷后监管,就应该在第一时间发现,并没有真实的贸易发生,如此,已经违背了贷款发放的初衷,银行就应该及时收回所放贷款,至少不会再继续增加授信。
其次从监管的技术上,贷后监管不应该局限于信贷经理的现场监管。而应该是基于信贷风险理论,按照风险分析的逻辑,辅以具体项目的场景,借助大数据等现代工具,对每一个贷款项目实施专人负责的、全部风险点、全时的风险资产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