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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金融不良债权诉前准备工作需干点啥?
信贷风险管理 2021年11月22日 15:43:46  阅读量:24304

有不少金融机构简单的认为,金融借款纠纷就是走走程序,没有多么复杂,欠钱不还,难不成还败诉?带着这种观念,诉前准备工作也就易被忽视,导致金融机构在诉讼中出现各种各样的尴尬被动情况,风险难以控制,打官司打的极其狼狈,甚至出现败诉的局面。那么,诉前准备阶段,应该做哪些必要的准备工作?


一、管理机构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前文笔者讲述了不良债权代理诉讼主体的问题,并分析了金融机构内部的不良债权管理部门、贷款信贷人员(客户经理)及律师(法务)参与诉讼的优缺点。这里所谈的诉前准备工作,笔者坚持认为,由金融机构内设的不良债权管理部门来选择、审批、管理拟诉讼的不良贷款最为适宜。当某笔不良贷款被该管理部门确定启动诉讼程序的,该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协调以下工作:

1

由该管理部门通知该贷款的经办机构(支行或营业部)准备启动诉讼程序。该经办机构需派出该笔业务的信贷员(客户经理)负责对接诉前准备阶段的协助配合工作。关于不良资产的管理部门,有的银行设在资产保全部,有的设在了法律合规部等内设机构。


2

该管理部门针对案件的情况,决定是否指派律师代理。此环节,每家金融机构的做法各不相同。有的全部交由信贷员代理;有的选择性交付律师代理,选择的标准也不清晰。笔者认为,专业的事儿交给专业的人,让律师或者金融机构聘任的专职法务去诉讼代理,一是诉讼业务更加专业,二是法院关系更加熟悉,三是让信贷员从清收负担中解放出差来,去干本职工作。


3

该管理部门应协调信贷员与代理律师之间的对接工作。在不良资产管理部门的组织下,信贷员应做好协助律师诉讼材料的准备工作。


二、信贷人员做好协助配合工作

一笔信贷业务的完成,需要贷款需求、贷款调查、合同订立、抵押登记、贷后监督以及不良催收等流程,这些环节均是由信贷人员完成。可以说,没有谁比经办贷款的信贷人员(客户经理)更了解贷款的相关情况。拟提起诉讼的不良贷款,信贷人员需要将贷款档案复印件交付代理律师,包括债务人身份信息、主合同、担保合同、放款凭证、他项权证、抵押财产及其他财产明细以及催收凭证等材料。并需面对面交代该笔业务的当事人情况及现住址、贷款背景、逾期原因等信息。上述材料与信息是启动诉讼程序必要条件,信贷人员应做好协助律师准备诉讼材料的工作,该工作虽系辅助性工作,但十分重要,不可或缺。


三、律师(法务)做好材料整理工作

不良债权的准备阶段对于法律需求尤其明显,律师或者专职法务人员的作用也就显得很重要。主要体现在:


  1. 阅卷。律师需要将信贷档案中主要的材料逐一进行翻阅,了解贷款合同从缔约到履行,再到违约的全过程。


  2. 列出证据目录。律师将与案件有关的信贷档案材料罗列证据清单,写明证明的对象,并将复印件装订成册。


  3. 草拟诉状及诉前保全申请。根据贷款情况,按格式要求草拟民事起诉状,由经办的信贷人员协助盖章。对于有财产线索的贷款,律师一并草拟诉前保全申请。关于诉讼的书写,不少有经验的信贷人员认为,比葫芦画瓢,没有技术含量。笔者认为,立案庭或审判庭审查的最主要的诉讼材料就是起诉状,一份好的诉状应该言简意赅、诉请明确、事实清楚,让法官一目了然。书写诉状是法律专业能力的表现,是一名法律职业者水准的展示。


    举例说明:借期内债务人未如约支付利息,债权人按约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主张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不少信贷员分不清“提前到期”与“合同解除”的区别,想当然的在诉讼请求中写明要解除借款合同。因为缺乏专业的知识背景,很容易适用法律错误,导致不利的判决。


    关于诉前保全,由于立案庭人手短缺,工作量大,法院一般不会去使用财产查控系统去帮原告查询财产,这就需要债权人手中掌握一定的财产线索,比如银行账户或不动产。为何要建议诉前保全?被告在收到立案通知后,很可能为逃避债务恶意转移财产。诉前保全的优势是先保全,再立案,避免打草惊蛇。


    所以,债权人在贷前调查阶段,尽可能多的掌握债务人、担保人的财产底细。另外,要重视与法院立案庭、执行庭的关系,积极协调沟通,争取法院的支持。诉前保全强调的就是一个“快”字,要快刀斩乱麻,争取法院的快速查、冻、扣。


四、落实案件风险会诊机制

对于每一笔不良贷款,金融机构应设立风险会诊制度。由不良贷款的管理部门组织经办业务的信贷人员、代理诉讼的律师进行三方会诊,并制作会议记录,三方代表签字。对于信贷质量存在瑕疵或操作存在风险的不良贷款,律师需要做出风险提示,并提出应对措施。


举例说明:借新还旧业务,债权人未告知新增加的担保人真实借款用途,依规定,担保人免责。又比如,债权人超过了保证期间未主张保证责任,保证人有权抗辩免责。律师若发现上述情形,应及时提出风险提示,并建议如何采取补救措施,降低债权人损失。


律师应将上述风险提示在三方会诊中向不良资产管理机构和贷款经办机构详细说明,并提出解决建议。以便金融机构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尽力挽回损失。这个环节,是诉前准备阶段最为关键的一环,当某些风险未能前置,一旦诉讼到法院,证据得以固定,且当事人已阅卷,债权人再亡羊补牢已不可能。


总结,不打无准备之仗,诉前准备阶段好比打仗前制定战略战术,对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从实践来看,大多数金融机构未重视该阶段,未能规范化、制度化诉前准备工作。为了提高诉讼质量,降低金融风险,就诉前准备工作提出以下完善建议:

第一:明确分工协作。

金融机构应将不良贷款的管理机构、经办部门及代理律师在诉前阶段的各自分工规范清楚,由管理机构确定启动诉讼案件,并指派代理律师,同时组织协调好信贷人员配合好律师的诉讼工作。


第二:重视诉前保全。

金融机构应将诉前保全作为一项业绩考核要求,倒逼信贷人员做足贷前调查工作,除却抵质押物外,全面排查当事人相关财产线索,便于诉前保全。不良贷款管理部门应推动诉前保全工作的开展,律师应加强沟通法院立案庭、执行庭,确保保全工作快速、顺畅。


第三:夯实会诊制度。

金融机构应高度重视风险会诊制度的重要性,将会诊制度制度化、程序化。并要求会诊留痕,做好会议记录,备份留档。对于出现的败诉案件,若未进行诉前风险会诊,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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