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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试用期内过失放贷?吉林信托被骗贷款1.5亿
陆家嘴观察 2019年9月5日 13:39:37  阅读量:51163

      图片来源:微摄

  新浪财经讯 9月4日消息,裁判文书网近日披露了一起骗贷案,吉林信托两名员工因未尽到对贷款业务审查的职责违法发放贷款1.5亿元获刑。

  文书显示,2011年6月,莱芜市南山石灰石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法人戴某忠在明知公司已经资不抵债、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以南山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新上环保型石灰窑项目为由,伪造南山公司采矿权资产评估报告书、新建项目资本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虚假贷款材料,向吉林信托申请贷款1.5亿元人民币。

  时任吉林信托上海信托一部的经理安某、业务员王某松并未按照国家规定对南山公司申请贷款的资料进行调查核实,遂出具了同意发放贷款的尽职调查报告。半年后,吉林信托向南山公司放贷1.5亿元,戴某忠把贷款用于支付高额好处费并偿还巨额欠款。

  值得注意的是,在庭审期间,王某松的辩护人认为王某松违法发放贷款属于过失行为,其书写《尽职调查报告》是在试用期内,没有进行过业务培训,不懂操作规程,盲目听从领导安排,是工作失误。吉林信托合规部、风控小组审查后也发现问题,但是没有采取措施,最终通过信托计划,是违法发放贷款的主要原因。

  2012年初,王某松在办理南山公司采矿权证抵押时发现南山公司采矿权证被法院查封,王某松及时向吉林信托汇报相关情况,吉林信托发现戴英忠涉嫌贷款诈骗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及时追缴赃款3648万余元,并查封或扣押了评估价值近1.15亿元的财物。

  另据王某松供述,自己当时仅对南山公司的项目材料进行书面审核,没有进行实质审核也没有核实材料的真伪。现场调查时也没有仔细核实评估。对于《尽职调查报告》也没有按照风险控制领导小组评审意见要求,进行后续跟踪调查,导致吉林信托被骗贷。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安某、王某松作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未按国家规定严格履行贷款业务审查职责,未对贷款申请资料真实性进行调查,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安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王某松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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