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地产讯 11月20日,北京石景山区1宗住宅用地成功出让,最终由中海+首钢联合体以底价51亿元竞得,楼面价约为41943元/平。
地块编号京土整储挂(石)[2019]033号,地块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街东侧(首钢园区东南区)1612-805、812、823、822、811等地块为R2二类居住用地、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A33基础教育用地,地块位于石景山区古城南街东侧(首钢园区东南区)。建设用地面积6.11万平方米,地块性质为R2二类居住用地、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A33基础教育用地。
据土地出让文件显示,该地块住宅用地部分805、812地块控高24米,823地块控高60米;805、812地块容积率2.5,823地块容积率2.8,均以“六通一平”形式供地。竞得人须代建1612-811地块幼儿园,并无偿移交给石景山区教委。须代建1612-822地块中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无偿移交给相关部门。须代建1612-822地块中的机构养老设施,并无偿移交石景山区民政局,并须满足以下要求:
本次出让宗地内1612-822地块中的机构养老设施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于解决该区域养老服务设施供给的不足。同时,按照市政府2015年印发的《北京市居住公告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实施意见》以及本市养老机构建设标准,该地块配套的养老设施用地单独设置,并按照“查漏补缺、先批设施、后批住宅“的原则,确保养老设施与住宅建设同步实施,在住宅总规模完成80%前完成养老设施建设,并与住宅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本次出让宗地内1612-822地块中的机构养老设施,需列入土地出让合同。竞得人在完成养老设施建设后,将养老设施的房屋产权无偿移交至石景山区民政局,由石景山区民政局按养老机构用途统一调配使用。设施移交时,应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消防验收报告等材料一并移交,为养老机构使用创造条件。
本次出让宗地内1612-822地块中的机构养老设施,参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年公布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修订版本中有关老年人照料设施标准及其他养老服务设施相关标准和要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