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6日讯 银保监网站昨日公布的衢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衢银保监罚决字〔2020〕16号)显示,浙江衢州柯城农村商业银行(简称“浙江衢州柯城农商行”)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贷款"三查"不尽职,贷款资金被挪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衢州监管分局对该行处以罚款人民币35万元。
天眼查显示,浙江衢州柯城农商行成立于1993年09月03日,前身为衢州市柯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注册资本3.92亿人民币,大股东为浙江鸿基控股有限公司。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