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实施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
信贷风险管理 2020年8月28日
17:30:40 阅读量:28561
信贷业务离不开合同,《民法典》将于2021年生效实施,你的合同文本修改了吗?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中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实施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商业银行等信贷机构在业务中所使用的合同文本是必不可少的软件设施,也是信贷业务得以正常运转的基石。由于《民法典》相对现行法律有很多创新的规定和实质性修改,信贷机构目前使用的合同文本无疑存在巨大的风险隐患,商业银行等机构应当借《民法典》颁布的契机,尽快对《贷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等业务合同进行风险排除,重新拟定合同范本。为了帮助商业银行等信贷机构更好的应对《民法典》的实施,尤其是合同范本的拟定和审查问题,中企清大教育集团特举办本次研修班,本次研修班将结合《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并结合19年11月8日最高院出台的《九民纪要》的最新精神,系统讲解信贷业务常用合同的拟定和审查,并对常见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1)信贷业务法律关系分析——信贷业务交易结构分析(7)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与借款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析(10)合同拟定过程中如何平衡收益与风险、风险控制与交易便捷等因素?(1)信贷业务主要流程、环节;常见意外状况及处理方式。3、书面形式的表现形式。(《民法典》第469条解读。)5、合同的成立、不成立、生效、不生效、效力待定、无效、可撤销傻傻分不清——《民法典》502条等规定解读。7、如何更好的防范假公章风险?(九民纪要第41条解读)8、什么样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民事法律行为?——违法无效+背俗无效。(《民法典》144条、146条、第153条、154条)9、什么样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148条和149条分析10、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部分无效、被撤销的法律后果。11、担保合同关于独立担保的约定法律效力如何及条款应对。14、借款人构成骗取贷款罪,主合同及担保合同效力如何?15、未经有权决议机关授权,公司给他人提供担保的法律效力。(九民纪要17—20条分析)(1)民法典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496条和497条分析)(6)合同主体如果较多时如何处理?——多个借款人或多个担保人。(7)民法典中的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民法典》第518条规定解读。(1)就信贷业务而言,争议解决方式选择诉讼好还是仲裁好?(1)如何约定合同生效条款?——签字盖章、签署、签章、签字或盖章等意思一样吗?(3)疫情下,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银行解除合同和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司法态度?(4)主合同解除,担保人担保责任是否免除及调控设计要点(7)关于债务加入的法律问题——《民法典》第552条规定解读16、借款合同一般有哪些条款?(民法典668条规定)17、保证合同一般有哪些条款?(民法典684条规定)18、抵押合同一般有哪些条款?(民法典400条规定)19、质押合同一般有哪些条款?(民法典427条规定)(1)借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条款的拟定要点。(11)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时的清偿规则及条款应对——《民法典》第560条。(12)债务人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按照什么顺序履行及条款应对——《民法典》第561条解读。(3)保证方式条款如何约定?——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业务答疑】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民法典》第686条规定解读。(4)保证期间条款如何拟定?——《民法典》第692条规定解读。(5)独立保证条款是否还有保留的必要?——《民法典》第682条解读。(6)如何在合同中对民法典681条所说“当事人约定的情形”进行约定?(8)主合同变更条款设计要点——《民法典》第695条解读【业务答疑】约定成主合同变更无需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继续承担责任,是否有效?(9)债权转让、债务转移、债务加入条款的拟定——《民法典》696条和697条解读。(11)物保和人保并存时实现债权的顺序如何约定?——民法典392条。(12)混合担保人能不能相互追偿问题及条款设计——《九民纪要》第56条(14)借款人死亡、保证人死亡、解散或破产等条款设计要点。【业务答疑】债务人破产,停止计息效力是否及于保证人?(15)连带保证人之间能不能相互追偿——《民法典》700条解读及相应条款设计。【业务答疑】银行作为贷款人能不能根据约定,在借款人逾期后,从保证人账户中扣划款项?(1)如何理解最高额保证担保中的决算期、最高限额、清偿期?(2)最高额保证合同如何约定最高限额?——约定成本金最高额还是债权最高额?(4)决算日是确定担保的债权余额还是担保责任余额?——如何约定债权确定的事由?(5)借款到期日已经超过最高额保证约定的债权发生期间,是否在最高额保证担保范围内?——相应条款如何设计?思考: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是在决算期发生的债权,还是在决算内到期的债权?(6)债权人宣布债权提前到期导致该债权提前进入决算期的,是否有效?——相关条款设计(7)“最高额保证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如何理解?主要包括哪些方面?——《民法典》第690条规定解读。(1)被担保的主债权条款如何拟定?——《民法典》400条解读(2)抵押财产条款如何拟定?——《民法典》400条解读【业务答疑】民法典关于可以抵押的财产和禁止抵押的财产的新变化?——民法典395、399条解读。(3)抵押担保的范围如何拟定?——《民法典》389条解读(4)独立担保条款是否还有保留必要及如何设计?——《民法典》388条解读(7)如何在合同条款中界定“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业务答疑】居住权对抵押权的影响及条款应对——《民法典》第366—371条。【业务答疑】当抵押遇见租赁——如何理解《民法典》第405条中的“已出租并转移占有”?【业务答疑】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能对外转让抵押物吗?——《民法典》第406条的新变化解读。(9)物保和人保并存、物保和物保并存时实现债权的顺序如何约定?——民法典392条。(10)混合担保人能不能相互追偿问题及条款设计——《九民纪要》第56条(12)价值保全权相应条款设计要点——民法典408条(15)借款人死亡、抵押人死亡、解散或破产等条款设计要点。【业务答疑】债务人破产,停止计息效力是否及于保证人?(4)借款到期日已经超过最高额保证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是否在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内?——相应条款如何设计?7、其他授信合同范本解读及常见法律风险点
孙自通
中企清大教育集团首席专家顾问;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拥有高级信用管理师资格;
专注小额信贷、互联网金融、民间借贷等领域,年授课百余天,累计培训学员数万人;
孙老师曾经接受中国银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台州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泸州银行、甘肃银行、日照银行、长安银行、曲靖银行、上饶银行、德州农商行、武汉农商行、济宁农商行、内蒙古省联社、德阳信用联社、通辽科左后旗信用社、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北银消费金融公司等机构以及超过半数的省级小贷协会的邀请讲授实务培训课程,授课内容深受学员好评;
为国内知名信贷、担保、互联网金融等行业权威风险管控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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