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9月1日就偿付能力监管引导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支持资本市场发展有关情况答记者问时表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对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股、大盘蓝筹股和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公募REITs)等给予优惠政策,支持保险业参与资本市场改革,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完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研究制定偿付能力优惠政策,支持保险业开展商业养老业务,促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健康发展。
进一步提高抵御风险能力
2021年12月,银保监会印发规则Ⅱ,自2022年起实施。
“从今年上半年实施情况看,规则Ⅱ提高了监管指标的风险敏感性和有效性,在引导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该负责人称,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强化政策导向,在科学有效防控风险基础上,不断增强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大局的能力。
具体而言,上述负责人称,一是持续支持商业养老金业务发展。根据商业养老金业务特点和发展实际,研究制定偿付能力优惠政策,降低公司资本占用,支持保险业开展商业养老业务,促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健康发展。二是对保险资金支持和落实国家战略决策部署形成的投资资产,研究明确其界定标准及优惠政策,降低其最低资本要求,增强保险业服务大局的能力。
日前,银保监会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第十六次工作会议,分析了保险业偿付能力和风险状况,研究了2022年第二季度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数据显示,今年第二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181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0.8%,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48.1%。
光大证券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表示,长期看,规则Ⅱ的实施大幅优化了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管理体系,有助于保险业进一步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引导保险公司专注主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