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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为何在年底密集吃罚单?
金透社 2024年12月28日 17:55:40  阅读量:61349

金透社 | 万捷

临近年底,券商行业却并不平静,多家券商纷纷收到监管罚单。从数据上看,12 月 20 日,深圳证监局对中信证券、招商证券、华鑫证券三家券商因经纪业务违规展业点名,处罚措施多为出具警示函,涉及经纪业务、衍生品业务、资管业务等。12 月 27 日晚,又有 7 家券商收到监管罚单,同样多为经纪业务违规。其中,北京证监局对银河证券出具警示函,涉及衍生品业务和经纪业务;申万宏源证券因衍生品业务和经纪业务被出具警示函;恒泰证券受到内蒙古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存在内部控制不健全、员工行为管控不严、客户管理不到位、适当性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广西证监局对国海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原因是公司个别员工曾存在违规买卖股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情形;江海证券、财通证券等也收到相应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监管措施。此外,券商资管方面,上海甬兴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投资经理张凯翔被出具警示函;兴证资管公司因多个问题被福建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从这些罚单的内容来看,券商在多个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在经纪业务方面,问题主要集中在佣金费率管理不到位、账户使用实名制管理不到位、客户身份识别和重新识别不严格等。例如,申万宏源证券在经纪业务管理方面,未对账户存在特定情形的大额资金划转的投资者开展身份重新识别,未对无法核实真实身份的投资者采取相关限制措施;恒泰证券客户管理不到位,对投资者账户异常预警的核查不到位。这些问题反映出券商在客户管理和风险控制方面存在漏洞,可能导致客户资金安全风险和市场秩序混乱。

在衍生品业务方面,券商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如银河证券衍生品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内控管理不完善,存在对个别客户交易目的、资金来源核查不足等情形;申万宏源证券场外衍生品业务管理方面,交易对手适当性管理不到位,未落实场外期权业务负面客户管理机制要求等。衍生品业务具有高风险、高复杂性的特点,对券商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要求较高。这些违规行为表明券商在衍生品业务的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方面存在不足,可能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也会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

此外,券商资管业务也存在一些问题。上海甬兴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管理不规范,个别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主动管理不足;兴证资管公司存在部分单一资管计划为银行理财规避监管要求提供便利、债券池管理不到位、股票投资管理有待完善等问题。资管业务是券商的重要业务之一,这些问题反映出券商在资管业务的投资管理、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影响券商的声誉和业务发展。

对于券商在年底密集吃罚单的现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方面,年底通常是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力度、进行年度总结和整顿的时期。监管部门可能会加大对券商等金融机构的检查和处罚力度,以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秩序。另一方面,券商自身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可能存在对合规管理重视不够、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为了追求业务规模和利润增长,部分券商可能会忽视合规风险,从而导致违规行为的发生。

券商在年底密集吃罚单,给整个行业敲响了警钟。券商应高度重视合规管理,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和执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同时,监管部门也应持续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监管制度,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确保券商等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

监管部门应如何加强对券商的监管力度?

监管部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券商的监管力度:一是完善监管制度和法规。及时修订和完善现有证券法规,使其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业务创新。例如,针对衍生品业务、资管业务等新兴业务领域,制定更加详细和明确的监管规则,明确业务边界、风险控制要求和合规标准。

建立健全券商分类监管制度,根据券商的规模、业务复杂度、风险管理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型的券商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于风险较高、业务复杂的大型券商,加强重点监管和现场检查频率;对于中小券商,注重引导其规范发展,提高合规意识。

加强跨境监管合作,随着券商业务的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监管部门应与国际监管机构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共同防范跨境金融风险。例如,在跨境衍生品交易、跨境资管业务等方面,建立联合监管机制,确保券商在国际市场上的合规经营。

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和检查。增加对券商的日常巡查和非现场监管力度,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券商的业务数据、交易行为、风险指标等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潜在的违规行为和风险隐患,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定期对券商进行全面的现场检查,重点检查经纪业务、衍生品业务、资管业务等关键业务领域的合规情况。检查内容包括业务流程是否规范、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客户管理是否到位、风险控制是否有效等。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求券商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

建立监管通报制度,定期向市场公布券商的监管情况和违规行为,对违规券商进行公开曝光,提高监管的透明度和威慑力。同时,通过通报制度,引导券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合规经营意识。

三是强化风险管控要求。要求券商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等环节。明确风险偏好和风险容忍度,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风险在可承受范围内。例如,在衍生品业务中,要求券商建立严格的风险对冲机制和止损机制,防止风险过度集中。

加强对券商资本充足率的监管,确保券商具备足够的资本实力来抵御风险。根据券商的业务规模和风险状况,合理确定资本充足率要求,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对于资本充足率不达标的券商,采取限制业务扩张、要求补充资本等监管措施。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券商的风险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当风险指标达到预警线时,及时向券商发出风险提示,要求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做好应急预案,一旦券商出现重大风险事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防止风险扩散。

四是加强人员管理和培训。严格券商从业人员的资格准入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道德水平。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背景调查和资格审核,确保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同时,建立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约束和管理。

加强对券商高管人员的监管,要求高管人员具备丰富的金融管理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建立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制度,对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同时,加强对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对不称职的高管人员及时进行调整。

组织开展对券商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合规意识和业务水平。培训内容包括证券法规、业务规范、风险管理、职业道德等方面。通过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监管要求,掌握业务技能,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五是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对于券商的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提高违规成本,使券商不敢轻易违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暂停业务资格、吊销业务许可证、市场禁入等。对于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建立违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和内部员工对券商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属实的举报人给予适当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通过举报奖励制度,扩大监管覆盖面,提高监管效率。

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合作,对于涉嫌犯罪的券商违规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打击证券违法犯罪的合力。

总之,监管部门应通过完善监管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强化风险管控、加强人员管理和加大违规处罚力度等多种措施,加强对券商的监管力度,确保券商依法合规经营,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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