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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5宗地块52.62亿元成功出让 德信、滨江分别竞得1宗
地产红榜 2019年11月19日 17:25:56  阅读量:49129

中国网地产讯 11月19日,杭州5宗地块集体出让,其中,商住地2宗,1宗位于滨江区西兴单元;1宗位于彭埠单元; 商地2宗,分别位于牛田单元和米市巷单元;1宗人才专项租赁用房位于九堡中心单元。总起始价49.72亿元,总出让面积13.19万平,总成交价52.62亿元。

经过30轮报价,杭州滨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滨江集团)以总价25.75亿元竞得滨江区西兴单元BJ1302-R/B-02地块,楼面价25446元/㎡,溢价率12.69%。

地块编号杭政储出[2019]60号,地块名称滨江区(西兴单元BJ1302-R/B-02地块),出让面积4.4万平,用途为商住用地,容积率2.3,建筑面积10.12万平,起始价22.85亿元。

据土地出让文件显示,该地块土地面积4400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1211.5平方米。其中,不少于8096.92平方米作为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将由受让人按《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协议书》的规定,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杭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本宗地块所建商品住房毛坯销售均价不高于44700元/平方米,且毛坯销售最高单价不高于49170元/平方米。如实施装修销售的,装修价格不高于4500元/平方米。

当自持面积比例投报为100%时,则转入投报配建养老设施的程序。配建养老服务用房由竞得人按《杭州市养老服务用房竞配协议书》规定,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区政府(管委会)指定的单位。养老服务用房投报面积按照每100平方米配建一个车位,未到100平方米按一个车位计算。配建的养老服务用房计入容积率,土地用途按原地块规划用途确定,竞投的养老服务用房不抵扣按规定配建的社区养老服务用房。

杭州市地铁置业有限公司以底价1.35亿元竞得江干区九堡中心单元JG1701-R21-08地块,楼面价4081元/㎡。

地块编号杭政储出[2019]64号,地块名称江干区(九堡中心单元JG1701-R21-08地块),出让面积1.32万平,用途为租赁住房用地,容积率2.5,建筑面积3.31万平,起始价1.35亿元。

据土地出让文件显示,该租赁住房物业严格按照“只租不售”模式管理,仅用于出租,不得出售。受让人应在出让年限内整体持有租赁住房物业并持续出租运营。地块所建房屋全部纳入我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管理,市住保房管局负责房屋租赁监管。

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该地块所建房屋作为单一产权进行不动产登记,不得分割登记。受让人因破产清算,企业合并重组或股权转让涉及地块所建房屋产权转让的,须经项目所在区政府(管委会)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整体转让。转让后,不得改变房屋规划用途,并应继续用于出租。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底价1.12亿元竞得拱墅区米市巷单元GS0103-B/A32/S2-42A地块,楼面价16911元/㎡。

地块编号杭政储出[2019]63号,地块名称拱墅区(米市巷单元GS0103-B/A32/S2-42A地块),出让面积2200平,用途为商业用地,容积率3,建筑面积6600平,起始价1.12亿元。

杭州红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底价3.25亿元竞得江干区牛田单元C2-13地块,楼面价7013元/㎡。

地块编号杭政储出[2019]62号,地块名称江干区(牛田单元C2-13地块),出让面积1.54万平,用途为商业用地,容积率3,建筑面积4.63万平,起始价3.25亿元。

据土地出让文件显示,本合同项下宗地为杭州市江干区红五月股份经济合作社10%留用地,项目建成后,杭州江干区红五月股份经济合作社应持有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含物业用房面积)51%的房产,且不得转让;除国家和省、市有特殊规定外,其他49%部分房产可以按照规划批建的最小产权单元分割转让和销售;在本村范围内公告并经村民(或社员、股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社员、股民)代表同意,报经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审核并报区政府(管委会)批准,可按本合同规定进行抵押,抵押所得价款应全部用于本留用地项目建设,不得用于其他建设和投资。以上特别条款由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实施。

杭州凯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德信)以底价21.15亿元竞得江干区彭埠单元B/R-14地块,楼面价16842元/㎡。

地块编号杭政储出[2019]61号,地块名称江干区(彭埠单元B/R-14地块),出让面积5.71万平,用途为商住用地,容积率2.2,建筑面积12.56万平,起始价21.15亿元。

据土地出让文件显示,本宗地块所建商品住房毛坯销售均价不高于42000元/平方米,且毛坯销售最高单价不高于46200元/平方米。如实施装修销售的,装修价格不高于4500元/平方米。

当自持面积比例投报为100%时,则转入投报配建养老设施的程序。配建养老服务用房由竞得人按《杭州市养老服务用房竞配协议书》规定,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区政府(管委会)指定的单位。养老服务用房投报面积按照每100平方米配建一个车位,未到100平方米按一个车位计算。配建的养老服务用房计入容积率,土地用途按原地块规划用途确定,竞投的养老服务用房不抵扣按规定配建的社区养老服务用房。

受让人投报的自持商品房屋面积比例是指地块建成后受让人自己持有地块商品房屋面积与实际商品房屋面积的比值。上述面积的范围为地块计入容积率的地上建筑面积,但不包括须按规定移交房屋、物业用房等公共房产面积。在地块所建商品房销(预)售前,受让人须先予明确自持的商品房屋,自持房产须作为单一产权进行不动产登记,该房产不得分割登记,不得转让,不得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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