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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聊银罚字〔2019〕第2号、聊银罚字〔2019〕第3号)显示,聊城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聊城沪农商村镇银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对聊城沪农商村镇银行处罚款33万元,对1名相关责任人处罚款2万元。
以下为处罚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