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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聊银罚字〔2019〕第4号、聊银罚字〔2019〕第5号)显示,山东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聊城润昌农商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对聊城润昌农商行处罚款22万元,对1名相关责任人处罚款1万元。
天眼查数据显示,聊城润昌农商行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分别为:茌平信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茌平信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山东恒通薄板有限公司,其持股比例分别为6.82%、6.07%、5.04%。
以下为处罚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