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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0日讯(记者 华青剑)12月6日,杭州银行(600926.SH)发布公告称,杭州银行上海分行与上海璟合实业有限公司(简称“璟合实业”)等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的《受理通知书》,涉案金额共计11.86亿元。截至公告披露日,此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杭州银行指出,公司已将本次诉讼所涉贷款纳入不良,并已计提相应贷款损失准备,预计本
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公告显示,2014年10月23日,杭州银行上海分行与被告璟合实业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约定璟合实业向杭州银行上海分行借款人民币8.37亿元,还款方式为分期还款,璟合实业以其拥有的位于上海市黄浦区鲁班路的若干房产等物业向杭州银行提供抵押担保。
同日,上海祝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杭州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叶罗彬向杭州银行上海分行出具《融资担保书》,均为璟合实业在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杭州银行公告表示,合同签订后,杭州银行上海分行按约履行了《借款合同》项下义务。合同履行期间,璟合实业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分期偿还债务,经杭州银行上海分行催告后,璟合实业仍未履行还款义务。鉴于被告的违约行为,杭州银行上海分行依法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
杭州银行上海分行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璟合实业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8.37亿元以及利息、罚息、复息等,共计11.86亿元(利息、罚息、复息暂计至2019年12月2日,实际计算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2、请求判令璟合实业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3、请求判令上海祝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叶罗彬对上述1、2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就璟合实业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5、案件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天眼查显示,璟合实业于2011年3月31日成立,注册资本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是叶罗彬。公司的大股东是上海祝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今年7月29日,杭州银行披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拟发行不超8亿股,募集金额不超过72亿元。根据发行预案,本次增发的对象为红狮集团、杭州市财政局、苏高科和苏州高新。杭州银行募资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11月12日,杭州银行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通知书。11月22日,杭州银行回复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就不良贷款、行政处罚、高管及监事短线交易等问题进行了问询。
杭州银行2019年三季报显示,今年前三季度,杭州银行实现营业收入160.47亿元,同比增长25.8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06亿元,同比增长20.25%。
截至2019年9月末,杭州银行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3.65%、9.66%、8.09%。
资产质量方面,截至2019年9月末,按贷款五级分类口径,杭州银行后三类不良贷款总额为54.34亿元,较上年末增加3.49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35%,较上年末下降0.10个百分点;贷款损失准备169.0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38.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