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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行丽水分行人员代客买理财 一年三度违法遭罚
银行快报 2020年1月8日 13:51:33  阅读量:51251

       图片来源:微摄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8日讯 (记者 徐自立 马先震)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丽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丽银保监罚决字〔2019〕8号)显示,杭州银行(600926.SH)丽水分行存在销售人员在自助终端上代客操作购买理财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中国银保监会丽水监管分局决定对其罚款人民币25万元。

  1996年5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杭州市原33家城市信用社和市联社9家办事处的基础上筹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杭州城市合作银行;1996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杭州城市合作银行开业并核准<杭州城市合作银行章程>;1996年9月,杭州银行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998年4月7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杭州银行名称由杭州城市合作银行更名为杭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7月8日公告,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杭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更名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杭州银行"。

  2019年2月20日,央行合肥中心支行公布行政处罚((合银)罚字[2019]9号)。杭州银行合肥分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四项法律法规,央行合肥中心支行给予该行两次警告,一次责令整改,合计罚款人民币27万元,并对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共计罚款人民币1.3万元。具体违法行为类型及行政处罚内容包括: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1万元罚款;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2万元罚款;违反《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责令该行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万元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相关规定,对单位罚款人民币23万元,并对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两人共计罚款人民币1.3万元。

  2019年9月1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萧外管罚〔2019〕3号)显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存在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国家外汇管理局萧山支局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3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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