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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讯银行消息:伴随大连高院再度驳回上诉申请,大连银行原行长王劲平受贿一案终于尘埃落定。
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王劲平受贿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和大连中院、辽宁省高院的驳回申诉通知书。三份文书显示,大连银行原行长王劲平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00万元。2017年5月,法院作出判决之后,王劲平不服判决多次上诉,直到2019年12月辽宁省高院以一纸驳回申诉通知书再度驳回王劲平的上诉申请,王劲平受贿一案终于尘埃落定。
大连中院的二审刑事裁定书中显示,王劲平于2000年至2015年间担任大连银行行长、大连市政府金融办公室副主任。在此期间,王劲平利用主持大连银行全面工作、审批发放贷款及主管协调全市金融工作的职务之便,为大连毅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华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大连澳南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等谋取利益,并收受上述公司负责人贿赂款物共计人民币791.52万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如图所示,王劲平收受贿赂多为房地产公司旗下房产,且名表、轿车等也深受其喜爱。其中,王劲平收受锦洋房地产房屋是与陈某英共同受贿,陈某英系王劲平“特别关系人”。
裁定书还显示,王劲平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对共计404.48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认为,王劲平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并罚,法院最终决定对王劲平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在法院作出判决后,王劲平数次提出上诉。2019年12月,在王劲平再度提出上诉后,辽宁省高院以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理程序合法再度驳回王劲平的上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