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形式及一般条款。(民法典第668条)
借款人的法定配合义务。(民法典第669条)
预扣利息的法律后果。(民法典第670条)
贷款人未按期支付贷款、借款人未按期收取贷款的法律后果。(民法典第671条)
贷款人的检查监督权。(民法典第672条)
借款人未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法律后果。(民法典第673条)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的处理。(民法典第674条)
没约定借款期限的法律后果。(民法典第675条)
借款人逾期的法律后果。(民法典第676条)
提前返还借款的法律后果。(民法典第677条)
展期的法律问题。(民法典第678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何时成立?(民法典第679条)
如何理解民法典第680条第1款中的“禁止高利放贷”?
(1)职业放贷行为的法律效力;
(2)我国对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的上限?
(3)职业放贷行为在什么情况下有可能被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4)最高院最新精神解读——大幅度降低司法保护上限对类金融机构的影响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