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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陈婷婷)监管部门正不断把紧保险公司高管入口。继将董监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划定在2020年规章立法工作计划中后,银保监会又更新了考试题库。6月5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2020年度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内容变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涉及公共知识、专业知识、岗位要求等三项变更内容,新增了最新的形势政策变化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从具体的考试新增内容来看,涉及人身险公司高管人员的专属内容,如新增《两全保险产品有关问题》《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等;同时,还有涉及财险公司的专属内容——《关于进一步加强车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而涉及保险资管公司的文件有《关于保险资金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的通知》《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外资保险公司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同时,还涉及到所有类型保险机构的所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共知识部分。如新增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19年度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2020年全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试题。
北京商报记者对比发现,此次考试内容调整后,所有的法规文件考查内容更新至2020年1月1日。不过,不同于其他金融机构频现高管考试未过而任职资格被否的情况,保险业高管任职资格被否的原因常见于学历造假、隐瞒情况等,上述情况违背了监管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诚实守信,品行良好”的规定。
沪上某保险公司高管表示,一般而言,高管任职需要经过董事会聘任,而后报名考试。考试通过之后,将考试成绩以及其他所需的资料,一并提交申请任职资格核准。“这也意味着,如果考试没有通过,就不会有后面的高管任职申请,因此不存在因为考试没通过而被否,因为考试不通过的话,连申请的资格都没有。”该人士表示。
抬高考试门槛的同时,监管部门也在扎紧制度篱笆。目前现行的《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于2014年修订实行。2017年底,原保监会进一步修改规定并在业内征求意见,更加倾向强化从严监管,并对保险公司高管任职资格、日常监管等进行新增、细化规定。在银保监会2020年规章立法工作计划中,《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在列。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室副主任王向楠分析,保险机构是公众性公司,聚集了高额的资产和现金流,要降低保险机构的治理风险,除关注股东准入和股权结构外,董监高的准入也是重要部分。
“保险是专业性很强的产品服务体系,财产险、人身险、再保险、资产管理等内容差异较大,并且中国保险市场发展变化很快,而高管既要与董事会及相关委员会汇报和沟通,又要具体运作公司各类事务、提升业绩,所以有必要对险企高管准入设定门槛。”王向楠补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