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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原内蒙古银监局系列监管腐败案:铲除监管内鬼 守护金融安全
金融快报 2021年5月25日 10:19:58  阅读量:83132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韩亚栋 吴晶  

  原内蒙古银监局系列监管腐败案件被查处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银保监分局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形式,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供图)

  5月21日,中国银保监会党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印发《关于在全系统开展包商银行严重信用风险事件背后系列监管腐败案件专题警示教育的通知》,督促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以案为鉴。

  5月21日,中国银保监会党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印发《关于在全系统开展包商银行严重信用风险事件背后系列监管腐败案件专题警示教育的通知》,督促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以案为鉴。5月12日,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受贿案,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薛纪宁落入法网背后,是原内蒙古银监局领导班子5名干部身陷监管腐败的一起“窝案”。

  2019年11月以来,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会同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查处了原内蒙古银监局系列监管腐败案。班长带坏班子,班子带垮队伍,是原内蒙古银监局腐败窝案的重要特征。在薛纪宁开庭受审前,内蒙古银保监局原党委委员刘金明、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宋建基,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志涛,内蒙古银保监局原党委委员贾奇珍等人陆续站上被告席。他们的主要违纪违法行为,均发生在薛纪宁任党委书记、局长期间。

  监管者缘何沦为腐败者?纪检监察机关如何精准拆弹,铲除金融监管“内鬼”?记者进行了采访调查。

  领导班子集体沦陷,局系统监管干部不同程度涉案

  2019年5月,曾经的“明星”银行包商银行,因出现严重信用风险,被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联合接管。2020年8月,包商银行因严重资不抵债提出破产申请;2020年11月,中国银保监会“原则同意包商银行进入破产程序”。

  包商银行是在包头市科技城市信用社等17家城市信用社基础上改制组建而来,1998年12月经人民银行批准成立,是内蒙古自治区最早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包商银行的“陨落”,根本原因是不法金融集团的持续“掏空”,但监管腐败也是重要助推因素。

  既要打掉金融“硕鼠”,又要护好国家金融资产的“玉盘”。为做到精准拆弹,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和第九监督检查室有力指导下,驻会纪检监察组明确,在相关问题的初核中加强保密,重点从外围摸排情况。以内蒙古自治区农信社原理事长杨阿麟接受审查调查为契机,驻会纪检监察组与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在呼和浩特、乌兰察布等地提审在押在控内蒙古金融系统高管10余人,初步核实了刘金明、贾奇珍收受大额财物问题。

  2019年11月16日,一份留置决定书摆在刘金明面前。刘金明曾任包头银监分局局长,正是其在包头工作期间,包商银行实现了初步扩张。由此,包商银行严重信用风险背后系列监管腐败案件的“盖子”逐步揭开。

  一个多月后,贾奇珍被留置。在查办刘金明、贾奇珍案时,专案组进一步锁定涉案人员,于2020年6月4日对薛纪宁、宋建基、陈志涛3人同时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至此,系列监管腐败案件全面揭开。

  经查,在不法金融集团和包商银行有预谋、分层级的拉拢腐蚀下,薛纪宁等人罔顾党纪国法,私心贪欲横行,甘于被“围猎”,主动求“围猎”,毫无忌惮收受、索要股权、房产、现金和各种贵重物品,共计折合人民币7亿余元。其中,收受包商银行财物占到八成以上。贪腐金额巨大,5人均超千万元,其中薛纪宁受贿超4亿元。

  “案件暴露的监管腐败问题,可谓触目惊心。”专案组同志分析,一是“塌方式”腐败面积大,在“关键少数”恶劣影响下,原内蒙古银监局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全线失守,监管干部对机构设立、准入审批、贷款业务、工程建设、人事安排等“大小通吃”,监管权力覆盖到哪里,腐败问题就滋生蔓延到哪里;二是贪腐来源广泛,对各种行贿送礼对象来者不拒,除包商银行外,还有辖内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不法企业主、亲戚朋友和同事下属等;三是贪腐不分场景,从逢年过节到接受人事请托,再到提供监管庇护,各项监管权力待价而沽;四是贪腐“全家总动员”,大搞夫妻档、父子兵、兄弟连。

  “该系列监管腐败案件是‘关键少数’带头、班子集体沦陷、职责全面失守的‘窝案’,是金融腐败与金融风险深度交织的集中体现,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乃至十九大后不知敬畏顶风违纪的腐败典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教训沉痛。”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有关工作人员说。

  监管干部与监管对象“猫鼠一家”,因利益捆绑深度勾连充当不法集团“马前卒”

  专案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原内蒙古银监局系列监管腐败案是不法利益集团有组织有预谋“围猎”监管的突出典型,包商银行分层“围猎”监管干部,利益输送载体多种多样,“围猎”方式花样频出,情节极其恶劣。

  2009年10月,刘金明由赤峰银监分局调任包头银监分局。刚刚得知他要到包头当局长,包商银行就派人送来10万元见面礼,释放“友好”信号。

  刘金明到任后,时任包商银行董事长李镇西在多个场合向他表示:“领导,我们跟随你,你给我们撑住腰,我们在前面冲,等老了我们一块玩。”意思是,双方结成利益共同体,包商银行搞好了,刘金明也会有回报。

  为同刘金明搞好关系,包商银行安排人员全方位拉拢腐蚀。“我到包头工作要租房子住,包商银行就直接买了一套房子送给我。我家人在北京,我又想着退休后去北京养老,包商银行就在北京给我买了一套房,还让我选好一点贵一点的。所有事情包商银行都主动帮我张罗,让我觉得不分彼此,好像一家人一样,完全忘记了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刘金明忏悔说。

  同样,薛纪宁刚到内蒙古局任党委书记、局长,李镇西就围了过来,挖空心思拉拢他,“谦恭地”向他请教经济学知识。薛纪宁把妻子介绍给李镇西认识,李镇西对薛纪宁妻子有求必应,想尽办法和她套近乎拉关系,甘当她的小跟班,成功走上“夫人路线”。

  “逢春节我回到北京,家中总是摆满了李镇西送的东西,我都没有反对、制止和纠正,甚至自欺欺人地认为这些和自己没有关系,放任他们交往,到了姐弟相称的地步。”薛纪宁在忏悔录中写道,“他们以股权、金钱为饵,以我妻子为钩,钓住了我这条贪吃的大鱼,把我和包商银行紧紧地捆绑在一起。”

  “原内蒙古银监局领导班子被包商银行等深度腐蚀‘围猎’,背离监管初衷,弃守监管职责,监管全方位失守失责。”专案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是准入监管避实就虚,不法金融集团控制包商银行在当地金融系统众所周知,但内蒙古局、包头分局在准入环节不做实质性审查,使本该暴露的问题始终没有充分暴露。二是现场检查从不处罚,2009至2016年,内蒙古局、包头分局对包商银行实施现场检查50余项,始终有意规避潜藏巨大风险的业务,对发现的问题从未实施行政处罚,薛纪宁、贾奇珍甚至指示将现场检查发现的重大违规问题予以删除。三是蓄意拔高监管评级,包商银行的监管评级与该行实际风险水平严重不符,为该行实施机构和业务扩张提供了错误的监管“背书”。四是信访举报核查敷衍了事,薛纪宁任局长期间,多次收到反映不法金融集团操控、“掏空”包商银行的信访举报,从未认真组织核查。

  集体贪腐的原内蒙古银监局班子,与监管对象“猫鼠一家”,因利益捆绑深度勾连充当不法集团“马前卒”。薛纪宁任局长期间,为包商银行设立深圳、成都、北京等区外分行四处奔走,全然不考虑该行经营管理能力和盲目快速扩张带来的问题。宋建基与李镇西亲如兄弟,应其请托主动赴外地银监局为被限制准入的拟任高管说情护短。刘金明任包头分局局长期间,参与包商银行分行选址,出席开业典礼剪彩助威,俨然成为被监管机构代言人。

  集体腐败滥权、监管层层失守,根源在于全面从严治党宽松软,党对金融监管工作的领导异化成关键少数的谋私逞威

  薛纪宁在忏悔录中写道:“我带头不讲政治、带头违反党的纪律,没有抓好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严重破坏了内蒙古银监局的政治生态,一手造成了党委班子成员塌方式腐败。”

  作为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薛纪宁长期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导致内蒙古银监局政治生态持续恶化,党内关系极不正常。在任7年半间,薛纪宁漠视“三重一大”议事规则,从未在党委会议上研究部署过对包商银行的监管工作,民主集中制形同虚设,“一言堂”现象普遍。班子成员之间从未“红脸出汗”,民主生活会“走过场”,批评和自我批评沦为互相吹捧。有人反映宋建基与农村金融机构交往密切,薛纪宁因常将村镇银行的事交办给宋建基,便听之任之,未加提醒。班子成员之间有矛盾,薛纪宁让内蒙古某化工公司董事长李某某出面弹压,这个“社会人”被称为他的“地下组织部长”。

  薛纪宁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大搞权钱交易,大肆卖官鬻爵,让一些干部“带病提拔”,为“塌方式腐败”埋下伏笔。薛纪宁在忏悔录中称:“我提拔任用贾奇珍,先后收了他10万人民币和1万欧元;提拔刘金明,先后三次收了他18万元……”

  更有甚者,薛纪宁干扰局纪委查办案件,要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薛纪宁将内蒙古局收到反映“包商银行行长李镇西向包头银监分局领导行贿”的举报,违规批转包头银监分局办理;对银监会纪委转办的举报件,擅自取舍问题线索,缩小核查范围。刘金明任纪委书记期间,充当薛纪宁息事宁人的“工具”。2011至2015年,原内蒙古银监局纪委一直“零立案”,监督执纪严重宽松软。

  其他班子成员上行下效。贾奇珍分管城市商业银行达10年之久,2005年至案发,他接受请托,插手被监管机构和内蒙古银监局人事工作共计74人次,在人员招录、岗位调整、职务晋升、薪酬待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其中53人次所送财物共计700余万元。其妻弟被原单位“双开”,被法院判处缓刑,仍被安排到某国企任风险总监,造成恶劣影响。贾奇珍还利用监管职权,先后向多家银行打招呼,承揽网点装修工程和多家银行IT项目,收受不法商人贿赂。

  有章不循、推责放任、突破践踏制度等现象在该局大量存在。比如,原银监会规定“原则上,在单一县(市)等行政区划内只设立1家村镇银行”,薛纪宁等采取违规冠名等方式有意规避,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等7县(区、旗)全部批设了2家及以上村镇银行。

  驻会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表示,薛纪宁等人集体腐败滥权、监管层层失守的根源,在于该局全面从严治党宽松软,党对监管工作的领导异化成“关键少数”个人意志凌驾于组织之上,“两个责任”不落实,特别是对“一把手”缺乏有力监督,进而导致政治生态恶化,履职全面失守。

  深刻总结教训,真正落实整改,管党治党严起来硬起来

  治理金融领域腐败问题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敏感性,必须更加坚定稳妥、更加精准有效、更加讲究方法方式,整改治理的要领是“管住人、看住钱、筑牢制度防火墙”,一体推进查案件、挽损失、堵漏洞、防风险、塑文化。

  检视原内蒙古银监局系列监管腐败案,根本原因在于该局党的领导严重虚化弱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重失守。案发后,银保监会党委迅速调整充实内蒙古银保监局领导班子,在特殊时期加强班子领导力,现任局班子成员大多数为外部选派。在呈报银保监会党委的《关于包商银行严重信用风险背后系列腐败案件的工作思考及建议》中,驻会纪检监察组建议“加强派出机构党的建设”,“规范派出机构党委决策机制,完善‘三重一大’清单,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明确将落实上级党委重点工作安排、重要机构设立和股权变更、中小银行重大风险化解处置、重大行政处罚等事项纳入清单,报上级党委备案;完善党委会议事项记录规则,强化涉及‘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全程纪实记录,确保过程可追溯”。内蒙古银保监局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委会议事规则、“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策等制度,重大风险处置、重大监管事项均纳入党委议事决策范围。

  薛纪宁等人偏离“监管姓监”定位,靠监管吃监管,给金融安全带来极大风险隐患,教训极其惨痛。为强化对监管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驻会纪检监察组建议,内蒙古银保监局党委针对廉政风险突出、监管权力制约失控等问题,全面推进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明晰各环节岗位职责和权力边界,切断利益输送的腐败链条。规范监管权力运行,定期对重要行政许可申请和核准材料、非现场监管发现风险机构整改情况、现场检查项目工作底稿、监管评级工作底稿开展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严肃监管问责氛围。全面规范监管干部个人投融资行为,针对违规入股农商行、村镇银行等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排查监管干部本人、近亲属及三代以内旁系亲属违规投资入股金融机构情况。为降低监管权力被“围猎”风险,内蒙古银保监局成立行政许可、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复议5个委员会,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薛纪宁等人滥权妄为、甘于被“围猎”,根子还是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荡然无存。1月22日,在宣布对薛纪宁、宋建基、陈志涛开除党籍、取消享受待遇、收缴违纪所得的处分决定后,内蒙古银保监局党委当即召开2020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案件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124项,剖析问题产生原因40项,提出整改措施103项。1月25日,该局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今年5月起,中国银保监会党委和驻会纪检监察组组织开展全系统专题警示教育,全面自查自纠,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形成“有风险没有及时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风险没有及时提示和处置就是渎职”的严肃监管氛围,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国家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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