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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LPR改革正式落地。8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8月17日,人民银行发布15号公告,新LPR形成机制正式出台;8月20日、9月20日以及10月21日,LPR指导价出炉。至此,通过调控公开市场政策利率引导降低贷款利率的通道正式打开,有助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LPR改革背景
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逆周期调节亟待加码。当前国内外形势均较为复杂严峻。国外方面,全球经济放缓,多国央行纷纷开启降息通道,海外货币宽松势头总体不减。国内方面,由于中美贸易摩擦的反复,外需对出口的拖累持续打压国内企业生产投资预期的修复,同时,内需总体疲软,在房住不炒的原则下,经济增长内生动能不足,需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
打通利率市场化“最后一公里”。利率市场化是我国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从1996年6月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开始,到2015年放开存款利率浮动上限为标志,我国利率市场化历时近20年才宣告初步完成,进程主要可分成准备、发展、全面开放和最终深化这四个阶段。
虽然名义上我国在2015年就已经基本完成利率市场化改革,存贷款利率上下浮动区间全部打开,但现实中并未实现完全市场化定价,银行间市场利率与存贷款利率之间依然难以传导,“双轨”局面形成,改革进入深化阶段,“两轨并一轨”成为新目标。
利率传导渠道不畅,实体经济融资贵问题仍存。近年来,决策层对实体经济尤其是民营、小微企业的扶持决心十分明确,实行多措并举解决其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包括减税降费、普惠金融定向降准、调整银行信贷考核指标等。但当前国内利率传导存在阻滞,市场利率端的变动难以传导至与实体融资息息相关的贷款利率。
我国利率传导机制。从利率市场化改革发展进程来看,我国基本形成了“货币政策利率—货币市场利率—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的传导机制。
由于利率“两轨”并行,导致货币市场利率向贷款利率传导不畅。目前,我国并行的利率“双轨”是指货币市场利率(以Shibor为代表)和贷款市场利率(以LPR为代表),其中Shibor市场化程度较高。当前央行的货币政策需要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媒介向实体传导,为鼓励银行更多的以低价给实体放贷,央行通常会通过降低政策利率释放低成本流动性给银行,货币市场利率会有所降低。但目前银行的FTP(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和存贷款利率仍高度依赖存贷款基准利率,即使货币市场利率下行,这种变动也无法有效传导至银行资产端,实体企业“融资贵”的问题依然存在。因此,当前利率并轨是深化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关键一步。
LPR改革落地
LPR即贷款基础利率,是金融机构对其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改革未落地之前,LPR锚定央行贷款基准利率,变动基本与其保持一致。自2015年11月起,老版LPR保持在4.31%的水平(2015年降息后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维持在4.35%)。LPR高度依赖贷款基准利率,很难准确高效地反映市场利率的变化。
新版LPR定“新锚”助力改善实体融资。8月17日,央行就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发布15号公告。与原版LPR相比,新版LPR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报价方式由参考基准利率改为按照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加点形成;增加5年期以上的期限品种,为银行发放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贷款的利率定价提供参考;报价行在全国性银行基础上增加城商行、农商行、外资行和民营银行,范围代表性增强;报价频率降低、有利于提高报价质量;新版LPR应用情况纳入MPA考核,督促各银行运用LPR定价。
8月20日,新版LPR首次报价,其中1年期4.25%,5年期4.85%,分别较1年期、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降了10BP、5BP。9月20日,第二次报价,1年期下调5BP至4.2%,5年期保持4.85%不变。
为了进一步深化LPR改革,8月26日,人民银行行长易纲主持召开24家主要金融机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工作会议。会议中强调各金融机构要抓紧推动LPR运用,坚决打破贷款利率隐性下限,同时,加大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同一天,央行制定了对银行新发放贷款应用LPR情况的具体要求。
LPR改革的积极意义
第一,打破隐性下限,有利于推动利率并轨,提高政策利率向贷款利率的传递效率,助力宽货币向宽信用的传导。此次改革贷款定价挂钩LPR,而LPR锚定MLF(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客观上加大了政策利率和贷款定价的联动性,消除了部分银行设置的隐性下限,货币市场向信贷市场的利率传导机制因此捋顺。
第二,成为央行进行定向调控的新型货币政策工具,坚持控地产前提下的结构性宽松。此次LPR的调整释放了一定的宽松信号,但相比于降息,这种宽松程度是较温和和克制的。一方面,通过增加5年期品种,对应期限较长的住房抵押贷款,从而形成了对房贷和企业信贷的分开调控,确保资金流入实体;另一方面,央行还可以结合LPR利率和MPA(宏观审慎评估体系)考核,实现结构性信贷调控目的。
第三,银行资产端信贷定价空间打开,市场化定价能力以及风险识别能力有望增强。新LPR在MLF的基础上加点形成,加点幅度取决于各报价行自身资金成本、市场供求、风险溢价等因素,然后他行信贷定价在LPR基础上自由浮动,这一系列操作打破了隐性约束,将定价权交给银行,是利率市场化的关键一步。
第四,实施新老划断,降低利差收缩对银行的冲击。目前,存款基准利率保持不变,而贷款利率放开会导致息差收窄。新LPR利率改革方案只针对新增贷款,存量利率保持不变,大概率是为了尽量降低息差收窄对银行盈利能力的影响。
对LPR改革的建议
第一,继续执行有针对性的货币政策,结合结构性实体扶持措施,着力引导资金流向中小企业,缓解其融资难问题。虽然利率并轨有助于信贷利率的下降,但当前经济承压,小微企业信贷质量较低,银行风险偏好未明显修复,难以做到真正的“结构性”支持,大型企业会更受青睐,中小企业受益程度或较小。因此,需要营造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落实国企和民企的“竞争中性”,给予小微企业合理的市场定位和外部增信扶持,才能从根本上引导资金更多流向民营、小微企业。
第二,进一步促进LPR的市场化定价,同时丰富LPR衍生品。一是建议逐步过渡到更加市场化的挂钩品种。二是丰富LPR衍生品交易,推动衍生工具对冲风险。贷款利率变动更加市场化,给银行和企业的成本管理带来挑战,因此需丰富和完善相关衍生品交易,对冲LPR带来的成本不确定性。
第三,需推进商业银行FTP定价机制的完善,提高MLF到LPR的传导效率。LPR与MLF之间传导的有效性还需要经过商业银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的考验。而FTP是由银行的综合负债成本决定的,当前我国商业银行普遍缺乏完善的FTP定价体系。因此,MLF与LPR之间的传导效率的提高还需更加成熟的FTP定价机制。
第四,适当平衡一般性存款和其他负债在流动性指标中的重要性,进一步降低商业银行负债端成本,减小成本上升对货币政策传导效率的制约。我国存款监管指标强化了一般性存款的重要性,一般存款争夺激烈,导致当前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利率高企,相应理财利率难下行,最终导致银行负债成本难下行,成本转嫁压力也进一步削弱利率传导效应。而货基、理财以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导致储蓄存款分流,虽然这些产品最终主要投向依然是银行存款,但是却由一般存款转变为同业存款,银行负债端成本显著上升。因此建议一方面重新评估不同负债的稳定性,适当调整一般性存款在流动性指标中的系数;另一方面增加长期限同业负债,以更好发挥出同业负债在流动性管理和填补一般性存款缺口时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