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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的订立和合同效力的相关规定
信贷风险管理 2020年9月10日 09:27:02  阅读量:36679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全社会掀起了学习、讨论《民法典》的热潮。为助力《民法典》落地生根、走深走实,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张家口中院开展“法官解说民法典网络大讲堂活动,每期由一名员额法官带头宣讲《民法典》。

今天,由立案庭副庭长姜红有为大家带来第五讲:合同效力的相关规定。请大家认真听讲!


谈到合同,大家都比较熟悉,但是谈到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等有关问题,比如,关于合同的订立、成立与生效、不成立与不生效、可撤销、效力待定等,非法律专业人士可能就很茫然了,签一份合同,怎么会这么复杂?所以,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一个系统的梳理。

首先要明确一下: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成立不是一个概念,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不是一回事,此外,合同的效力更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包括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各种情形,相互之间不能混淆。

合同的订立是一个事实判断,合同的成立是一个价值判断,合同成立之后才会有合同的生效以及效力认定的问题。谈到合同效力一定是合同已经依法成立。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是一个过程,是一个事实,订立是动词,强调的是当事人实施或者采取的行动,合同订立之后才会有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是一个价值判断,是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行为和事实在法律上的肯定,即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宣告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三编第二章《合同的订立》,强调的是合同成立之前订立合同的过程,但是从第二章之后各个章的名称来看,似乎《合同的成立》更为妥帖。

民法典关于合同的订立(469—501条),共33个条款,对订立合同的方式、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成立的时间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其中有很多突破,体现了民法典与时俱进的时代性。

(二)订立合同的方式

第471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解读:这里的其他方式是说没有要约、承诺的过程,如格式条款、悬赏广告、网络购物等。

A.格式合同是对方预先起草、未经协商一致、可以重复使用的条款。

B.悬赏广告本质上是合同,梁慧星教授认为不是合同,否则在你完成任务之后,发布悬赏广告的人说我们没有合同怎么办?民法典把悬赏广告纳入合同,列入其他方式解决了这个问题。

C.网络购物也缺乏沟通的过程,没有要约、承诺,关于价格等因素没有合意的过程,属于订立合同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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