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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好民法典-民法典合同编的特点
信贷风险管理 2020年9月11日 14:54:50  阅读量:55371
合同法

  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在现代市场经济法治保障中发挥着最为基础性的作用。我国民法典合同编一共分为三个分编(通则、典型合同、准合同),共计526条,占民法典条文总数的40%以上,几乎占据民法典的半壁江山,在民法典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合同编是在系统总结我国合同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产生的,它植根于中国大地,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经验的总结,彰显了中国特色,也回应了我国经济生活、交易实践的需要。合同编的中国特色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体系结构上的重大创新。我国民法典的分则体系设计并未采纳德国、法国和瑞士的立法模式,并没有设置债法总则,而是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保持了合同法总则体系的完整性和内容的丰富性,这是对大陆法系民法典体系的一种重要创新。同时,为避免债法总则功能的缺失,合同编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债法总则的功能,合同编新增了70个法条,其中将近三分之一涉及有关债的分类以及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债的规则。

具体而言:一是在合同的履行中规定了债的分类,补充了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选择之债、金钱之债等规则,为合同编发挥债法总则的功能创造了条件。二是合同编中严格区分了债权债务与合同的权利义务的概念。三是借鉴法国法和英美法的经验,规定了准合同。我国民法典合同编第三分编对准合同作出了规定,其中规定了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制度,我国民法典合同编设立准合同分编,不再在债法中割裂各种债的发生原因,而使得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制度与合同制度有效联系,并充分考虑法律适用中的不同情形,从而实现了对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的整合。

  合同编发挥债法总则的功能,这种体系上的创新既避免了设置债法总则所可能导致的叠床架屋,同时也便利了司法适用,避免法官找法的困难;另外,此种立法设计也可以在规定债法总则共通性规则的基础上,保持合同法总则体系的完整性,这也有利于更好地解释适用合同编的规则。


  兼顾了合同严守、合同自由和合同正义的关系。我国合同编将合同严守作为最为基础的价值,民法典第46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编强调合同对当事人的约束力,并通过合同的履行、保全、解除、违约责任等制度、规则,督促当事人遵守合同。合同法是自治法或任意法,合同的成立和内容基本取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强化私法自治,充分鼓励交易,维护交易安全。合同编从合同的订立到履行都强调了增进合同自由和私法自治这一宗旨,有力调动了市场主体从事交易的积极性。合同编在保障合同自由、合同严守的基础上,也注重维护合同正义,如规定了情势变更、不可抗力解除和免责、打破合同僵局以及违约金调整等规则,这些规则不仅填补了现行《合同法》的漏洞,而且为解决因疫情等原因而产生的合同纠纷提供了基本依据,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典第三编合同(共三个分编)。“合同编”在合同法的基础上,坚持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完善合同制度。合同是法律行为最重要的类型,实践中大多数法律行为都是合同。《民法典》合同编主要内容有:


1.通则


第一分编为通则,共132条,包括8章,依然按照交易的顺序,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保全、转让、终止、违约责任等一般性规则,并在合同法的基础上,完善了合同总则制度。


2.典型合同


典型合同在市场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应用普遍。为适应现实需要,在现行合同法规定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15种典型合同的基础上,第二分编增加了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和合伙合同4种新的典型合同。


第三编还在总结合同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完善了其他典型合同。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赠与合同等。


3.准合同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既与合同规则同属债法性质的内容,又与合同规则有所区别,第三分编“准合同”分别对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一般性规则作了规定。


“合同编”有哪些亮点?


  1. 新增预约合同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第四百九十五条)


2.对商家的霸王条款说“不”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第四百九十八条)


3.定作人任意解除权受到限制


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七百八十七条)


4.中介合同禁止跳单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第九百六十五条)


合同编五大亮点


01

电子合同开启无纸化时代


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以及百姓网购需求的增多,民法典规定,数据电文也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纸质合同将逐步退出互联网时代。(第五百一十二条)


02

有理有据,向霸座者说不


针对近年来客运合同领域出现的旅客霸座、不配合承运人采取安全措施等严重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问题,民法典细化可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第八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八百一十九条、第八百二十条)


03

物业纠纷不用怕


物业服务合同来维权


针对物业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民法典增加规定物业服务合同,为老百姓解决物业纠纷提供法律依据。(第三编第二十四章)


04

“借一万、还十万”,


网贷被套路不用怕


针对近年来各界反映强烈的高利贷问题,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


05

房子被拍卖,承租者家在何方


为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建立租购同权住房制度的要求,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民法典增加规定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此外,为适应我国保理行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民法典增加了保理合同(第三编第十六章);为进一步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民法典细化了债权转让、债务转移制度、增加了债务清偿抵充规则、完善了合同解除等合同终止制度(第三编第五章);在总结现行合同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民法典通过完善检验期限的规定和所有权保留规则等完善了买卖合同(第六百二十二条、第六百二十三条、第六百四十一条至第六百四十三条);为适应现实需要,民法典吸收了担保法中关于保证和定金规则的规定,增加了保证合同,完善违约责任制度(第三编第十三章、第五百八十六条至第五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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