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水平,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与深圳市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外汇管理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发展的通知》(粤汇发〔2020〕15号),明确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外债登记管理改革、银行信贷资产对外转让和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等八项试点业务。
上述跨境投融资改革措施受到市场主体的普遍欢迎。截至3月末,广东省(含深圳)共有77家企业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合计融入境外资金折合8.84亿美元;276家企业办理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金额折合36.2亿美元;银行通过简化支付手续,为企业办理5笔资本项下资金支付业务,金额折合8252.11万美元。下一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和深圳市分局将继续做好政策指导和服务工作,优化跨境投融资环境,促进广东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